南韓立法嚴禁暴露 吳仁惠、河娜京「肉搏版面」可以嗎
南韓3月22日新修訂的《過度曝光法令》(禁露條款,overexposure law)正式施行,新法規定女性不能穿得太少,例如穿過於短小的迷你裙,一旦被認定「在公共場合過度暴露」,將被處以5萬韓元(約臺幣1345元)的罰款。►►點入幫女星鑑定一下,這樣穿會不會太暴露?
▲南韓開始實施《過度曝光法令》,河娜京(左)、吳仁惠(右)還要這樣穿,可以嗎?(圖/東方IC)
但怎樣才稱得上「在公共場合過度暴露」?少女時代是不是穿超短裙?吳仁惠和河娜京公開露「八字奶」是露「上半身」,而下身未穿「短」裙,算不算過度暴露?新法沒有詳細量化,網路上的討論一片哀嚎,嚷着「沒露,觀衆要看什麼?」、「難道是指該露的都露出來,不該露的包緊?」
南韓國家警察廳檢察員則「澄清」,這次修法是旨在消除一些「有傷風化的社會不安定因素」,並非專門針對裙子的長度,而是指在公共場合裸露身體或猥褻的穿着,媒體報導「政府規定民衆衣着」的說法不確實,當局會盡力宣導法令的真正目的和內容。►►點入幫女星鑑定一下,這樣穿會不會太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