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修訂勞基法 每週工時縮短爲52小時、國定假日需給薪
南韓國會環境勞動委員會27日通過《勞基法》修訂案,將一週工作時間從原有的68小時縮短爲52小時,耗時5年終於與僱用勞動小組委員會達成協議。法案中也將公務員公休日帶薪機制擴大至民間企業,並根據企業規模設置實施期限,最晚2021年7月將會全面上路。
根據《韓聯社》報導,原有的《勞動基準法》中,周間5日8小時共40小時、晚間加班一週共12小時以及週休二日的各8小時的加班,一週工作時間上限共有68小時。新制上路後,將取消週休二日的加班時數(共16小時),一週最高工作時間將降至爲52小時。
爲了減緩新制上路的陣痛期,政府也將根據企業規模設定執行期限。300人以上的企業須從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執行新制,而50至299人與5至49人的企業則分別從2020年1月1日與2021年7月1日起適用。環境勞動委員會也決定將公務員的公休日有給機制擴大到私人企業,在新制中規定企業應於公休日給予勞動者薪資。
本次修訂案最具爭議的部分就是休息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工作加給規定,在野黨民主黨要求應將假日加班工資提高到2倍,但執政黨韓國黨則維持現有標準,8小時內發放基本工資的1.5倍,8小時以上則是發放2倍薪資。
不受工作時間限制的「特例行業」,也從26種減少爲5種(陸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其他運輸服務業、保健業),並修法保障最少11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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