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公告“48歲博士退學”:8年未完成學業,多次聯繫未果
近日,南京大學研究生院官網發佈了一則對博士研究生劉某某應予退學決定的《公告送達》。公告內容顯示,南京大學法學院2015級博士研究生劉某某,因達到該校最長修業年限,根據《南京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學校對其作出退學處理。學校多次聯繫劉某某,均未收到本人迴應。根據相關規定,向其公告送達南京大學退學處理決定書,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爲送達。此外,《決定書》顯示,劉某某1976年出生,今年48歲。該生因在學校規定的年限未完成學業,2023年12月20日,南京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該同學應予退學,准予肄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