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實際居住的非戶籍人員可直接辦理落戶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5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印發《關於合法穩定住所落戶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提到將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在南京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實際居住的非南京戶籍人員,可以直接辦理落戶。
1 適用範圍
適用於南京市城鎮地區。
2 適用對象
在南京市城鎮地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即取得合法產權住房)人員,可以申請本人戶口遷入該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可以申請辦理戶口隨遷。
房屋產權爲兩人及以上人員共有的,需經所有產權人協商一致確定其中一人申請立戶遷入,同時可以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申請辦理戶口隨遷,其他共有產權人不再適用該通知規定。
房屋產權所有人爲未成年人的,在申請落戶時需要隨監護人一併遷入。
(總檯記者 毛俊 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