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侵入民宅偷神明金牌推友人 高分院戳破謊言改判10月

詹姓男子辯稱將金牌取下觀看後又掛回,不知事後友人竊取財物,一審判他無罪,檢方上訴,二審根據監視器畫面戳破其謊言,認他侵入住宅竊盜改判10月。圖/本報資料照

詹辯稱,案發當天,阿杰請他載其前往蔡姓男子住處,阿杰表示該店老闆是熟識友人,欲前往該處訪友,他進入住處只是拜拜,並將金牌取下觀看,再將金牌掛回,阿杰告知要進入該處竊盜財物,他反對阿杰竊取友人財物,不知事後「阿杰」有竊取該處財物。

臺南高分院指出,據蔡男住處內案發當時監視錄影畫面,顯示阿杰第2次侵入住處後,先伸手自其中1尊神像上拿取「某物」藏放衣物內,該物裝在小束口袋內,無法一望即知束口袋內所裝物品爲何。

再參酌蔡男證述,住家1樓客廳被竊,被竊2個神明金牌,還有1個玉珮,共計損失5000元,堪認阿杰前後2次侵入住處除各竊取1面神像上金牌外,另竊取1個玉珮,應是阿杰第2次侵入蔡男住處所竊取「某物」。

臺南高分院認爲,依監視錄影畫面,可見詹是因轉頭髮現住處內裝有監視器,纔將金牌掛回神像身上,他若無竊取該面金牌之意,應不至於在住處無人情況下,擅自進入住處,又伸手翻動神像衣服、逕自將神像身上佩掛金牌取下。

更何況,他將金牌掛回神像身上後,並未立刻離去,反繼續在屋內走動,再打開神桌下方櫃子朝內張望,持續約2分鐘後才離開,明顯是利用屋主不在住處機會四處搜尋財物。

臺南高分院指出,案發當時詹是單獨先進入,阿杰則是詹離開住處後才自行進入,且詹或阿杰進入住處時,並無任何呼叫住處內人員或探詢其內是否有人在該處,反而均是翻動、搜尋、拿取財物,顯與一般人探訪友人情形大異其趣。

臺南高分院認爲,倘詹與阿杰並無竊盜犯意且反對阿杰竊取蔡男財物,又認爲阿杰第1次進入住處僅是訪友,則阿杰第1次竊取金牌得手返回詹所駕駛車輛,詹已載同阿杰離開,已知阿杰並未遇到友人,何以數分鐘後,又要駕車搭載阿杰返回蔡男住處附近,讓阿杰再度進入住處,詹所爲明顯是因其與阿杰輕易得手第1面金牌後,見有機可趁,2人商議再返回蔡男住處竊取其他神像上所掛財物。

臺南高分院審酌,詹有毒品、竊盜、搶奪等前科,正值青壯年,又無殘疾,謀生並無困難,竟與阿杰合謀竊取蔡男財物,犯後在罪證明確情形下,仍矢口否認犯行,不知反省悔悟,態度不佳,依法量處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