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收1萬元美金赴美買精 幫臺女生下龍鳳胎 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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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姓男子檢方起訴指控,在2014年收費1萬美元,協助臺灣許姓女子美國加州的診所,選他人精子與她卵子結合受孕產下1子1女,趙男涉犯《人工生殖法》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居間介紹罪,但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非收費媒介,判他無罪。

61歲的趙男被控,明知臺灣法律禁止從事居間介紹生殖細胞(包含精子、卵子)之營利行爲,竟在網路刊登前往美國進行人工生殖相關訊息,藉以招攬精子、卵子及代理孕母需求者;許女因瀏覽相關網路資料,主動與趙男聯繫雙方約定由趙協助她前往美國。

許女支付美金1萬元至趙指定之帳戶,趙男介紹她前往美國加州一家診所,並挑選他人精子與結合受孕,因此產下1子1女,檢方起訴指控趙男以方式從事居間介紹生殖細胞以營利。

一、二審都認爲,趙男只有在網路上刊登得協助有人工生殖需求者,前往美國進行人工生殖手術之相關訊息,他沒有幫對方與提供精子者間爲媒介訂約之行爲,並因而約定就此部分給予報酬,與人工生殖法第31條所規範之構成要件不符,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