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爽擁2傳播妹買菸酒 扔3千喊「不用找錢」真相曝光完了
男子做假鈔找2名傳播妹開車上路,掏出3張假鈔向檳榔攤買了菸酒,還裝闊說不用找錢,店家後來察覺異狀報警。(示意圖/非當事者照片)
屏東一名男子前年與2名朋友買了列印機與尋找觸感似鈔票的紙張後,竟在住家制作275張千元假鈔,後來找來2名傳播妹開車上路時,掏出3張假鈔向檳榔攤買了菸酒,還裝闊說不用找錢,店家收下錢一時沒察覺,後來察覺異狀報警,法官判主謀3年6個月徒刑,另外2人另行審理。
判決書指出,高姓男子與2名友人在前年3月8日在3C量販店買了一臺彩色印表機,又到文具店以手觸摸各式紙張,選擇與真鈔觸感相似者,之後在其中一名友人住處僞造紙幣正反面,再以美工刀、剪刀及塑膠尺裁剪成千元紙鈔275張、半成品69張及失敗品1包。
高男和一名鍾姓友人前年3月與2名傳播妹該開車到屏東一處檳榔攤,鍾男拿出3張千元假鈔買了總金額2770元的洋酒2瓶、煙2包、礦泉水2瓶,並表示不用找錢,檳榔攤店員事後才發現鈔票有異報警,警方後來搜索鍾男住處,高男於同年5月12日投案。
對於上述行爲,高男落網之後皆坦承不諱。屏東地院法官認爲,高男不從正當途徑獲財富,卻與友人一起製造僞鈔,行爲已影響國家社會金融秩序,考量到他犯後坦承犯行,也與沈姓攤主達成調解,最終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3條第1項之僞造幣券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鍾男與另名友人則另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