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殺害雙親詐保案更三審 王忠義「殺母」無罪確定

南投殺害雙親詐保案更三審 ,王忠義「殺母」無罪確定。(中時資料庫)

南投男子王忠義在2014年間涉弒父殺母,殺父部分已獲判無罪確定,殺母部分一審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臺中高分院及更一審都認爲王母意外溺斃改判他無罪,遭撤銷無罪發回後,更二審依過失致死罪將王忠義判刑1年2月,上訴後,最高法院再度撤銷發回。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今天更三審判決,殺母部分再判決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判刑確定。

檢方指控,47歲的王男因積欠卡債弒親詐保,2014年他以捕蝦爲名義,將智能障礙的母親騙到溪邊,以手壓住其頭部將她活活溺死,再打電話向消防隊求助,騙稱母親撿拾梳子不慎落水。

一審判王男無期徒刑,但臺中高分院更一審判他無罪,檢察官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就算認爲王母不慎自行跌落溪中死亡,但他在傍晚天暗之時,帶年事已高且智能問題的母親到荒山野溪戲水,是否涉有過失致死罪行應再查明,撤銷無罪再次發回更審。

臺中高分院更二審改判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2月,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爲,檢察官起訴王男殺害母親企圖詐保,但更二審卻變更了起訴的事實與法條,但未交待論述,有判決理由欠備等違法,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更三審今判決,王忠義遭控殺母仍判決無罪,另因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除非判決所適用的法令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或判例,否則不能再上訴,這部分判決確定,至於過失致死罪部分,則由檢方另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