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裝針孔逮到老婆偷吃 打贏官司慘因1理由被反告

一名人夫懷疑妻子偷吃,便偷偷裝設針孔攝影機拍攝妻子,慘被提告妨害秘密。(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劉姓人夫懷疑已分居的妻子外遇,找來徵信社人員在妻子住處門口裝設針孔攝影機,竊錄妻子進出門口的畫面作爲損害配偶權之訴的呈堂供證,併成功求償,事後劉妻不滿隱私遭侵害,憤而報警控告丈夫妨害秘密。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犯共同竊錄非公開活動罪,處劉男2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與鄭姓女子爲夫妻,兩人分居生活,鄭女從2018年5月間另於新北市租賃一間小套房,但劉男懷疑鄭女有交往對象,竟在同年7月間找來徵信社人員,私自在鄭女的套房門口裝設針孔攝影機,竊錄鄭女的非公開活動。

事後,劉男以此爲證據控告鄭女侵害他的配偶權,鄭女直到2021年收到民事起訴狀,才驚覺遭劉男竊錄,憤而報警提告,全案經由臺北地檢署檢察偵結起訴。

劉男辯稱,是鄭女做錯事在先,他不願意與鄭女和解;劉男辯護人則辯稱,此案起因爲家庭糾紛,應該回歸民事家事糾紛處理,與刑事無關,且鄭女所住的小套房非鄭女承租,劉男僅是爲了確認通姦事實,才使用套房門口的監視器畫面佐證,何況畫面所拍攝到的地點爲走廊與門口,屬於公共空間,鄭女不該期待有隱私,與個人隱私保護無關。

一審臺北地院依共同犯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劉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案經上訴,劉男坦承犯行,並與鄭女達成調解,鄭女也同意法院給予輕量刑與宣告緩刑,故撤銷原判,改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