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賣房賺480萬卻逃漏稅 執行署這招讓他繳清近300萬

一名男子2022年出售僅持有2年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且賣出30天內未申報交易所得,國稅局覈定交易所得額近480萬元,應補稅、滯納金及罰鍰近300萬元,因男子逾期不繳,國稅局移送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但男子稱賣房所得早已花完,每月僅願繳1萬元,執行人員告知,若欠款不繳,可聲請法院裁定拘提及管收,男子擔心自由受限制,最終一次繳清。

新竹分署受理分案後,調查該男子名下財產雖有存款、高額壽險及股票等財產,但金額仍不足清償積欠的稅款及罰鍰。此外,男子無工作收入,亦無使用中的信用卡。爲查明其2022年間買賣房屋所得資金流向,行政執行官依行政執行法第14條規定,命義務人到場報告財產狀況或爲其他必要之陳述。

男子聲稱,買賣房屋所得已用於清償對家人的債務,及協助媳婦、孫子購買房屋與裝潢,現在每月僅願意繳納1萬元。

由於男子無法提出合理的清償計劃,加上其陳述內容可能構成「隱匿或處分財產」,執行人員告知,賣出房屋所得,如不用以繳納欠款,新竹分署得依行政執行法聲請法院裁定拘提及管收。

男子應繳稅額214萬餘元,滯納金21萬餘元,罰鍰53萬元,共計289萬餘元。男子擔心自己的人身自由可能遭受限制,與家人討論後,決定一次繳清全部欠款。

新竹分署提醒,爲抑制短期不當炒作不動產,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第2、3項規定,個人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如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如未依規定自行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除依法覈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新竹分署呼籲,若不依法如實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情形,除須補繳稅額外,恐遭裁處高額罰鍰。因此切勿心存僥倖,應主動申報並繳納稅款,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一名男子2022年出售僅持有2年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賺進480萬元卻逃漏稅,必須補稅,繳交滯納金及罰鍰近300萬元。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記者黃羿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