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求助如何打開亡父遺留14年手機:千人留言,華強北網友正在幫他

“爸爸是2010年去世的,這個手機是他的遺物……還有辦法找到適配的電池嗎?”近日,廣西桂林的田先生在社交媒體發帖求助稱,他的父親2010年因病去世,當時他從外地趕回沒能見到最後一面,有家裡長輩將父親遺留手機交給了他。現在手機電池充不上電,只能發帖求助,該帖子引發了網友熱議。

“過了14年,我慢慢有點想不起爸爸的音容笑貌了……”11月22日,上游新聞記者聯繫上了發帖求助的田先生,他表示這次求助情非得已,帖子發出後收到了上千條留言和私信,目前正在一位熱心的華強北網友幫助下嘗試尋找電池。

遺憾未能見最後一面

田先生稱自己今年38歲,在桂林當地一家國企上班,平時很少用社交平臺。今年11月15日,他在社交平臺發佈了一條求助信息,結果引發了網友關注。

據田先生透露,他的爸爸是2010年10月10日凌晨3點左右在桂林一家醫院因病搶救無效去世的。“當時我在外地當兵,10月9日晚上接到表妹的電話通知我說爸爸進醫院了,當時她沒告訴我實情,但我聽到幾位長輩都在哭,感覺很不好,於是請假坐了37個小時的火車趕回桂林。雖然我買的是臥鋪,但是一路都睡不着……”

因爲沒能見到父親最後一面,而且父親也沒有留下遺言,田先生對此事耿耿於懷。火化儀式之後,他收到了父親留下的手機。他回憶:“當時我姑父把我爸爸的手機塞給了我,讓我留作紀念。當時他把手機電池摳了下來,說怕長時間不開機電池漏液可能會破壞手機。”

2010年收到的手機,爲何2024年纔想着打開?田先生解釋:“爸爸去世後我很難受,害怕睹物思人,就一直沒碰這部手機,把手機鎖在了書房的抽屜裡。後來工作繁忙,我也成家立業了,就逐漸把這個事情淡忘了。今年老房子搬家,再次發現了這部手機,一些回憶又涌上心頭。我記起了我大學時因爲和女友分手很痛苦,就打電話給爸爸訴苦,他就用這部手機(打電話)安慰我。當時他說了三點,第一是以後你會遇到更好的女孩;第二是抽菸喝酒澆愁解決不了問題;第三點當時他欲言又止……後來我才知道和爸爸去世相比,這點感情問題都不是問題。”

求助收到上千建議

再次發現爸爸留下的手機後,田先生嘗試給電池充電,卻已經無法使用,而且在網上也找不到配件,只能發起了網絡求助。沒想到帖子一下就火了,不少網友還給出建議:“飛線試試”“去手機維修店,他們可以給你組裝個電池”……

網友的熱情讓田先生感動,“當時我都驚呆了,沒想到這個帖子有將近18.8萬人瀏覽,還有數以千計的網友給我留言、私信,大家很熱情地給我支招。”

深圳的黃先生是熱心網友之一,自稱平時在深圳華強北從事手機銷售和維修工作。看到田先生的求助後,他主動聯繫了田先生:“我之前做過諾基亞之類的二手機,我知道大概在什麼地方能買到你這種手機的配件。”

在田先生提供了圖片後,黃先生辨認出田先生爸爸的手機是CECT C6000。這是一款2007年上市的小衆手機。黃先生將手機的照片發給了當地多個電池配件商進行了詢問,並向田先生承諾:“這個我不賺錢,都要幫你搞。”

黃先生透露,他之所以願意幫田先生,是他有類似的經歷:“我有一個最要好的發小,也是2010年去世的。當時聽到消息以後我整個人都在顫抖,所以聽說這件事後我一定要幫他一把。”

擔心處理手機不當導致數據丟失,所以田先生決定等消息,一旦確定找到了替換電池,他就會前往華強北和黃先生匯合,通過專業手段安全地打開手機。“希望能夠從裡面找到爸爸發過的短信,要是還有視頻、圖片、語音的話就更好了。”

記者想採訪田先生家人,但田先生表示:“我是個感情細膩的人,不願意在家人面前表露出軟弱的一面,所以沒告訴他們這件事。他們不知道我在做這件事。”

遺留手機切忌亂試密碼

親人離世之後,遺留手機打不開被迫求助——記者在多個社交平臺都發現類似求助。

從事手機維修多年的郭先生表示:“我多次遇到了類似的維修求助。手機沒電算是小問題,可以找專業人士通過飛線(將電線搭載在手機正負極,調試好電壓嘗試開機)、訂製手機電池修復,也可以取出內存卡導出資料。還有很多手機是主板損壞、找不到密碼等,這類去世親人用的都是老款手機,一般都很難修復。”

親人離世遺留的手機應該如何處理?郭先生建議:“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千萬不要亂試密碼,特別是蘋果手機,多試幾次不對就會永久鎖機了。之前我就遇到過iphone 4S永久鎖機無法打開的情況。拿到遺留手機最好第一時間詢問手機相關廠商售後機構或維修手機的專業人士,找出最合理的解決方案。必要時可能還要求助警方,請求相關方幫忙恢復手機數據。”

田先生處置去世親人的手機,還存在一些法律問題,記者就此採訪了重慶市律協刑民交叉專業委員會委員、重慶志和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公典律師。他認爲:“田先生作爲兒子,處置去世父親遺留的手機,可能涉及繼承權一方對物品及財產的處置問題以及去世親人的隱私問題。”

他對兩種情況進行了分析。他提醒:“如果手機上有大額財產,田先生需要經過其他繼承人的同意(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子女、配偶和父母),不能私自處理;其次手機內隱私,考慮到兒子是睹物思人,想打開手機尋找精神寄託,而不是找出並傳播他父親的隱私,所以應該不涉及侵犯隱私權的問題。”

上游新聞記者 趙映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