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3.4公斤K他命 法官認已有悔意緩刑5年
林姓男子去年底與綽號「小啃」男子合作,從馬來西亞寄送淨重3.4公斤K他命。法官認爲林男坦承犯行,已有悔意,非惡性重大之徒。依共同運輸毒品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賴佑維攝)
林姓男子去年底與綽號「小啃」男子合作,從馬來西亞寄送藏有淨重3.4公斤K他命的抽油煙機,遭調查局幹員送辦。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林男坦承犯行,已有悔意,非惡性重大之徒。依共同運輸毒品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檢方調查,林姓男子和「小啃」男子在2020年時合作,林男提供新北的住址,讓林男從馬來西亞航空運送抽油煙機,裡頭藏了4包淨重3.4公斤的K他命。不過包裹通關時關務署臺北關發現,桃園市調查處獲報後,指示快遞人員繼續派送包裹,並趁林男領貨時將其逮捕。
桃園地院審判長陳品潔、法官王鐵雄、蔣彥威合議審理此案,法官認爲,林男運輸毒品數量非少,對社會及國民健康危害故屬嚴重,但他只是爲了獲得3萬元報酬同意收受毒品,被非主導地位,難認主觀惡性重大,且K他命一入境就被查獲,並未流通,未對國人身心健康產生實害,犯罪意圖難與運輸大量毒品至社會治安產生重大危害的運毒集團、毒梟相比。
法官又認爲,運輸第3級毒品爲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林男坦承犯案,依偵審自白規定減輕其刑,最輕本刑仍爲3年3月以上有期徒刑,與林男犯罪情節相較,猶嫌過重,其犯罪情狀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容有情堪憫恕之處,因此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減輕其刑。
最後考量林男一時失慮偶罹刑典,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當知所警惕,宣告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並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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