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飲酒意外身亡 同飲者要擔責嗎?

原本好友小聚把酒言歡,但聚會後男子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意外身亡,聚會期間2次與不同朋友飲酒,責任應如何劃分?近日,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磨憨法庭審理一起因飲酒而引發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死者家屬以同桌飲酒人員頻頻勸酒導致死者醉酒,且並未有效阻止死者騎摩托車回家致其死亡爲由,將一同參與聚會的5人告上法庭。

【案件】男子兩次聚會飲酒後騎車意外身亡

郭某某、李某某與死者陳某是同一村子的,並在同一家公司上班。2023年10月的一天,3人下班後邀約一起聚餐飲酒。結束聚餐後,3人又參加第二場由魯某昌組織的聚會,參加該聚會的還有魯某聰、魯某文等10人,聚會過程中大家都喝了酒。

第二場聚會散去後,飲酒後的陳某準備騎摩托車回家,郭某某、李某某等人對其進行勸阻,但陳某執意要騎車,擔心陳某安全,郭某某騎車跟隨其後,但由於酒後的陳某車速很快,郭某某追上時,發現陳某的摩托車已經倒在公路邊,隨後在公路左側下方發現陳某,便撥打120送醫院救治,陳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陳某去世後,家屬以同桌飲酒人員頻頻勸酒導致陳某醉酒,喝完酒後未有效阻止陳某騎摩托車回家致其死亡爲由,將一同參與聚會的5人告上法庭,要求5人各承擔25%的侵權責任,共同賠償損失23萬餘元。

“聚餐的人難道都要承擔責任嗎?”“我們沒有逼死者喝酒,而且是他自己堅持騎車回家,他的死和我們無關。”得知被起訴後,各被告衆說紛紜。

針對雙方矛盾,磨憨法庭承辦法官易君宇並未立即着手調解,而是向當事人闡述司法實踐中對此類案件的處理方式,如共同飲酒人在飲酒過程中的提醒、勸阻、照顧義務,飲酒人不適時的急救、通知、護送義務。

在充分聽取各方當事人意見的基礎上,易君宇發現,死者家屬認可事件主要責任不在本案被告,向被告索要賠償也不是其主要目的,主要是至親死亡後心中的一口氣無從發泄。而各被告對死者的去世也很愧疚,但苦於經濟能力有限,無法向死者家屬提供過多賠償。

摸清癥結點後,易君宇順着往下捋,各被告表示願意給死者家屬一定補償,但因責任分配問題存在分歧。對此,易君宇引導各方換位思考、將心比心,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各被告共同賠償死者家屬各項損失4萬元,大部分被告當場進行賠付。

【釋法】同桌飲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着重審查飲酒過程和酒後處置2個階段。飲酒中,首先審查是否存在具體的組織者,組織者作爲活動發起人所承擔的注意義務高於其他同飲者,應全程做好安全保障,但發現同飲人員身體不適時要立即採取救助措施,其他同飲人員也應在聚餐過程中盡到必要的提醒、照顧義務;其次,審查是否有勸酒行爲,如果因爲惡意勸酒導致同飲者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受到損害,就要對損害後果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酒局結束後的階段,也是同飲人員最容易發生意外的階段,如飲酒者已出現意識不清、醉酒等不良反應,同飲人應第一時間通知其親友、護送其回家或者送至醫院治療。若飲酒者存在酒後鬧事、不聽勸阻的,在保護、勸阻飲酒者的同時可及時報警求助,同時妥善保管其錢財或貴重物品。

好友小聚難免會飲酒助興,“你敬一杯,他回一杯”這是常有的事,但飲酒切記把握好度。首先,要注意自我保護,控制好自己的酒量,保護自身安全。其次,注意對共飲人進行照顧和保護,不要惡意勸酒,要善意地提醒飲酒者控制飲酒量。最後,對過量飲酒者要進行照顧和保護,最好把人安全送回家,由家裡人進行照顧,或者護送到醫院。

本報記者 查小高 朱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