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約友牀戰未成年少女 付出慘痛代價

高雄一名男子友人和未滿14歲女網友發生關係,事後遭女網友父親提告,一二審均判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屏東一名男子約未滿14歲女網友發生關係,又找友人到摩鐵同歡,1天之內竟大戰4回合,事後遭女網友父親提告。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分別判男子、男子友人有期徒刑4年和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在交友軟體上釣到一名住在臺東縣、未滿14歲的女網友,2019年4月男子駕車前往女網友住處、載回屏東縣滿州家裡發生第一次性關係

當天晚上,男子要載女網友回家,但抵達臺東時女網友突然又說不願意回家,2人於是開車折返。途經屏東時,男子順道接了男性友人上車,3人隔日凌晨入住汽車旅館休息。

入住後,男子友人見女網友姿色頗佳,要其口交,男子稍晚也要女網友再度和他發生關係。事後3人退房,男子先開車送友人回家後慾火難耐,2人又回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

女網友一夜未歸,父親發現有異立刻報警提告。一審男子對犯行坦承不諱,男子友人則堅決否認犯案,還強調根本不知道女網友未滿14歲,當時認爲她應該有16歲以上,但發生關係時沒有先問她、確認年齡

法官發現,女網友的外貌確實成熟,偵訊時也曾說「很多人說她看起來像16、17歲,長得比較成熟」。法官認爲兩男嚴重影響女網友的身心正常發展,事後也因賠償談不攏、無法解,判男子4年、男子友人6月。二審認爲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