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追求有夫之婦五年,女子生活受影響求放過:我已經有家庭了
有一句俗話說得好,寧差十座廟,不毀一樁婚。在追求愛情的時候,應該避開有對象的人。
別人已經有對象了,還盲目去追求,這種做法屬於打擾別人的生活,即便成功了也屬於破壞別人的家庭。
道理雖然簡單,可是卻還有人對有家室的人窮住不捨。
就有這樣一個例子,一男子追求有夫之婦五年,女子無法接受,表明已經有家室了,求他當過自己,不要繼續打擾她的正常生活。
這名男子和女子是同學,在大學期間他們曾經有過一段戀愛經歷,可是大學畢業當天就已經分手了。
時隔四年,兩人在同學聚會中相遇,當時她已經結婚了,而男子還沒有結婚也還沒有女朋友。
男子有意和她修復感情,但是她已經明確表示,她已經結婚了,而且她很愛她的丈夫和孩子,所以他們之間已經不可能在一起。
但是男子不甘心,他以同學的身份要了女子的聯繫方式,之後就不斷地給她發信息和送各種禮物。爲此,女子的丈夫沒少跟女子吵架。
這種情況持續五年之久,有一次,女子下班回家的路上,男子手捧鮮花跑到她跟前,並單膝下跪向她求婚。
女子看到這種情況,欲哭無淚,便叫他起身說話。可是男子不依不饒,不願意起身。他表示,如果不答應嫁給他,他便長跪不起。
女子感到無奈,只好跪在他跟前,求他不要再爲難她了。男子看到女子跪下來之後,他便起身,試圖把女子扶起來。
但是女子也不肯起來,她手捧着男子帶來的鮮花,還給男子。不過,男子沒有接過鮮花,而是蹲在她跟前,然後撓頭。
女子對他說:我們之間已經成爲過去了,我現在已經有了家庭,有了孩子,我希望你不要再來打擾我的生活,我求你過我。
男子聽了女友的一番話之後便落淚了,他含着淚,帶着鮮花離開了現場。但是臨走的時候,還撂下一句話:我是不會放棄的,等你狀態好一些,我再來找你。
作者觀點:
追求自己喜歡的人並沒有錯,前提是對方還沒有對象。倘若對方有對象,還盲目地去追求,這種做法不是有意拆散人家的家庭嗎?
就好比文中所述的這名女子,她已經有丈夫,也有了孩子,如果在這種情況之下,她接受了追求她的這名男子,那她的丈夫該怎麼辦?她的孩子又該怎麼辦?她的孩子豈不是得失去母愛?
爲了這名男子的愛情,讓一個無辜的孩子失去母愛或者失去父愛,於心何忍?
其實,還有一種愛叫成全,當我們愛上一個人的時候,應該是希望她無論跟誰在一起,無論在什麼地方,都會過得幸福。
而不是非得擁有她,把她留在身邊。畢竟把她留在身邊,並不能代表她就會感受到幸福。
所以,經歷了這件事情以後,希望文中所述的這名男子能覺醒,如果愛這名女子,就應該成全她,祝她家庭幸福,不要再去幹涉,打擾她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