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委員連任、延任萬年條款刪了 主秘仍為副主委解套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16日以國民黨人數優勢,以贊成52票比反對51票,表決三讀通過 NCC 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重點包括 NCC 委員僅得連任一次;被稱爲「萬年條款」的「原任委員得於新任委員出缺或提名任命未得立法院同意時可延任」的延任條款規定被刪除,在委員空缺時,行政院長應該在三個月補足提名。

NCC 組織法第4條原本不規定 NCC 委員連任限制,任期屆滿時、未依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任期更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止。

條文三讀通過後,立院也通過附帶決議,本屆 NCC 委員比照現任主委陳耀祥宣示不再接受政院提名,也不再接受延任,主動辭職。

根據修正後的條文內容,如新任委員人事案仍不得立法院同意,因原任委員延任規定已刪除,四位委員在7月底任期屆滿也不延任。不過,雖然國民黨團版本刪除不得延任以及連任限一次的條文,甚至附帶決議要求現任委員一起請辭不再接受提名,被業界視爲針對現任副主委翁柏宗的提名爭議,因翁柏宗已擔任三屆委員。但據瞭解,NCC 主秘黃文哲解釋,翁柏宗2019年離開是「退休」,因此現在重新計算是第一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