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人子女成年申報持股 下修至18歲、明年起上路

證交所說明,因應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上市公司及公開發行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25條規定,辦理內部人子女之成年解任申報時,如爲112年1月1日(含)前,已滿18歲惟未滿20歲者,以「112年1月1日」爲成年解任日辦理申報。若爲112年1月1日後滿18歲者,以「成年當天」(事實發生日)爲解任日辦理申報。

另上市公司依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13款規定,於「內部人新就(解)任即時申報系統」辦理內部人子女之成年解任資訊申報時,也應依上述注意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