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寵物店被卡開不成 都發局:住三區開店需符合4條件

臺北市內湖區一家寵物店黨姓老闆花費百萬進行裝潢,不過日前卻因2樓屋主失聯,一度陷入無法登記的窘境,店面始終不能正常營業。(圖 / 劉詠韻翻攝)

臺北市內湖區一家寵物店黨姓老闆花費百萬進行裝潢,不過日前卻因2樓屋主失聯,一度陷入無法登記的窘境,店面始終不能正常營業;臺北市都發局表示,若寵物美容業欲設在第三種住宅區,依規定可營業的條件,包含「需經該店毗鄰兩側及直上一樓建物爲住宅使用者的書面同意」。

據瞭解,根據該店店址所設的公司資料,涉及的6項業務中包含「寵物食品及其用品零售業」,尚未有特定寵物服務業(寄養、安親)以及寵物美容服務業等,但由於該店位在店在第三種住宅區,根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寵物相關行業分區管制歸組與相關放寬規定,需要4項條件,纔可開張營業,包括符合臨接8公尺以上道路、營業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下、限於建築物第1層(得並同地下1層使用),以及毗鄰兩側及直上1樓建物爲住宅使用者,應該要取得該等建物所有權人的書面同意。

臺北市都發局指出,臺北市住三原先無法設置寵物美容或寄養,歷經與動保處、寵物公會、動保協會、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等就產業需求及對於住宅區影響性進行討論,考量對環境的外部如噪音、衛生、氣味等影響可透過相關防治措施隔絕,且2015年時臺北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亦提出相關自律公約,因此才研議修法於2019年放寬住三1樓及地下1樓可以附條件允許寵物美容或寄養使用。

都發局表示,至於其所附條件,修法當時考量寵物美容或寄養營業地點有動物活體,其引發的外部性與獸醫診療機構相似,所以參考住三做獸醫診療機構的標準,而有毗鄰兩側及直上樓層區分所有建物爲住宅使用者,應取得該等建物所有權人的書面同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