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大直「百億地主」漏接電話…家產被正宮搬光 高嘉瑜出面了!

圖文/鏡週刊

本刊昨獨家揭露北市1名身家原有百億以上的張姓大亨妻子多年前發現張外遇而將其財產移轉到她名下,因此張怒告妻子僞造印鑑證明力拚爭財產。這位張姓大亨今(16日)出席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召開的協調會,針對臺北市中山戶政事務所未查覈張男意願就核發印鑑證明,導致其財產遭妻子移轉一事進行討論。

張男向高嘉瑜表示,2011年到2012年間他的妻子請莊姓男子持多份委託書前往中山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印鑑證明都未經他授權,且其中至少有2份委託書他沒簽名、莊男也沒簽名,中山戶政所居然仍核印鑑證明發。其妻子再持印鑑證明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移轉,導致他財產損失,戶政所應將所有他未授權申請的印鑑證明撤銷。

高嘉瑜質疑,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員若未實質查覈委託書是否是當事人真實意願就核發印鑑證明,地政機關再憑藉印鑑證明受理土地移轉申請,會嚴重影響當事人財產權,讓當事人在完全不知情狀況下財產被轉移到其他人名下,這樣戶政機關和地政機關誰該負責?她還質疑,2年前開過協調會,中山戶政所曾一度允諾撤銷印鑑證明,後來有民代介入後又回覆。

不過,與會的中山戶政事務所代表在協調會中強調,莊姓男子在2011年至2012年間共申請5次印鑑證明,其中委託人受委託人蓋章申請的印鑑證明是該所疏失,已將印鑑證明撤銷並懲處承辦人員,其他4次提出的申請文件都符合規定,由於張先生與其妻子進入司法訴訟,且包括2017年士林地檢署的不起訴書中提及張常出國,因此將印章交給妻子處理,因此認定委託申請符合常理

中山戶政事務所人員還強調,針對本案張男有提告多位戶政所承辦人員,近日被告人員均已獲不起訴處分,提出國賠請求也因超出5年請求時效且張並未舉證其財產損失與戶政事務所有關,因此該所不予賠償。後續印鑑證明是否有效,依法要視相關司法案件終局判決處理。

內政部戶政司代表則強調,戶政機關一直宣導希望各機關能認定印鑑證明只是證明其印章與戶政機關留存一致,並不能證明當事人真正意願,因此仍應該再查證,戶政司也研議廢止印鑑證明,但由於目前仍有很多機關使用,因此目前朝向等各機關替代方案逐漸普及,越來越少人申請時再廢止印鑑證明。

張姓大亨抨擊:「難道公務員有疏失撤銷就沒事?那殺人也可以這樣嗎?」雖然他在會中不斷強調自己僅授權莊姓男子持委託書申請印鑑證明2份,其他都不是他授權,但中山戶政事務所提出高等法院判決書中法官採信張妻說法,認定張授權不止2份。雙方各說各話,毫無交集。

最後,高嘉瑜總結出三點結論,首先,張先生主張2011至2012年至中山戶政事務所核發沒有真實委任的印鑑證明應予撤銷;其次,印鑑證明除形式外,實質上應探求當事人真意;第三點,印鑑證明制度長期衍生弊病,各適用機關應儘速研議以區塊煉或更具代表性的方式取代,以免發生當事人不知情、未同意情況下,財產遭移轉。

眼見戶政所不願撤銷,張姓大亨最後則感嘆:「我活該!當事人死好啦!行政都沒有瑕疵,公務員都這樣,我沒錢被霸佔財產死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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