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三角情殺案判決出爐!兇手逃死…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

內湖三角戀情殺案昨辯論終結,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評議後,今午4時宣判,被告高男犯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源於,25歲廖女先後與23歲高男、45歲潘男交往,2023年3月21日凌晨,潘男與廖女在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街住處休息,高男上門稱要拿安眠藥給廖女,潘男叫醒廖女,廖女起牀氣朝潘男丟東西,2人報口角,潘男並稱「別以爲我不敢動他」,隨後持刀劃傷高男右臉耳際,高男也從口袋抽出摺疊刀猛砍潘男上身10刀,潘男送醫後於同年月30日不治身亡。

全案經士林地檢偵結依殺人罪起訴,士林地院依國民法官法審理,昨在法庭上揭示大量現場血跡照片,潘男家屬痛批高男殺人後還有時間拍照傳給別人,請求法官判高男無期徒刑;高男則稱,他是傳訊友人詢問該怎麼辦,並稱全案是正當防衛過當,他是見潘男與廖女拉扯,所以居中阻擋,案發隔天就向檢方認罪,請求依法減刑。

檢方指出,高男到案曾稱「我很不爽,直接拿刀抽他」,顯然是泄憤、報復;第10次筆錄推翻前9次供述,稱「潘男持刀衝向廖女」,連法官問,高男甩開潘男後,潘有拿刀嗎?高男都避重就輕,稱只專注在潘男上身。

高男一刀刀下手,都砍中潘男頭、頸等重要部位,10處傷勢中包含2處連續傷、8處獨立傷,頸部致命傷是長達17公分、深7公分的傷口,做案刀具刀刃9.5公分,可見案發時,刀刃幾乎埋進潘男脖子裡,「到底要多用力才能造成這樣的刀傷,這是一面倒的虐殺!」且潘男傷痕累累,高男僅有耳際劃傷,現場大量血跡都是潘男的,高男並非正當防衛。

高男砍人後沒救人,而是洗手、洗刀、拖地擦血,蹲在潘男旁稱「撐下去,加油」,警方二度阻止高男拖地擦血,高男竟轉頭開冰箱喝飲料,「這不是冷靜而是冷血!」高男否認犯行、滅證、未和解賠償道歉、犯罪目的是泄憤報復,請求法官判處無期徒刑。

昨開庭後高男想道歉,潘男家屬全部起身離開法庭,不願接受高男道歉。全案昨辯結,經國民法官法庭評議,今午4時宣判,高男犯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士林地方法院。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