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8年住宅政策出爐 各縣市地重劃應留設3-5%讓售中央蓋社宅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爲更貼近實際生活需求,未來直接興建社會住宅將考量人口、產業發展、通勤情形等因素,持續擴大盤點各部會國公有土地,運用低度利用、老舊機關廳舍合作興建社宅及退場學校校地。(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今日拍板內政部提出的「推動社會住宅成果與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未來8年(114年到121年)的住宅政策,除了直接興建社宅加包租代管社宅,再加上租金補貼合計100萬戶外,將要求未來整體開發區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在直轄市應留設5%、其餘縣市應留設3%供社會住宅使用並專案讓售給中央政府興辦社宅。
內政部並指出,未來將擴大土地盤點及精進各項配套措施,並將要求未來整體開發區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在直轄市應留設5%、其餘縣市應留設3%供社會住宅使用並專案讓售給中央政府興辦社宅,另於都市更新及大衆運輸導向開發(TOD)的「容積獎勵」及「增額容積」項目亦需優先納入提供社會住宅,以達成興建25萬戶社會住宅爲目標,另持續推動25萬戶包租代管及50萬戶租金補貼,照顧不同族羣的居住需求及居住權益。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爲更貼近實際生活需求,未來直接興建社會住宅將考量人口、產業發展、通勤情形等因素,持續擴大盤點各部會國公有土地,運用低度利用、老舊機關廳舍合作興建社宅及退場學校校地等,充實社會住宅興建儲備土地,讓下階段國家資源能做最有效益的使用。
林右昌指出,爲拓展社會住宅土地的多元取得管道,未來各縣市整體開發區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必須保留3至5%供社會住宅使用並專案讓售給中央政府興辦社宅。此外,都市更新及大衆運輸導向開發(TOD)的「容積獎勵」及「增額容積」項目也需優先納入提供社會住宅,讓城市開發之際,就預先納入居住規劃,以因應未來周邊整體發展及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