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指徐乃麟「假賣屋真詐財」吃官司 大龍蝦總經理蔡曜丞免賠
藝人徐乃麟遭爆「假賣屋真詐財」、「A股東8千萬」,他控告爆料人大龍蝦公司總經理蔡曜丞、曹小均加重誹謗罪,並求償1千萬元。刑事部分,蔡遭判4月刑、曹女無罪;民事部分,一審判蔡賠償30萬元、曹女免賠,但臺灣高等法院今廢棄一審判決,改判徐敗訴。
徐乃麟友人陳永清與蔡曜丞、曹小均赴陸投資棋牌運動,向徐調資金,約定向徐購買臺北市內湖區的「米蘭苑」豪宅,再向銀行辦理二胎取得資金,言明先把房產登記在蔡曜丞的名義下。
陳、蔡事後無力支付貸款,徐擔心豪宅被法拍,解除契約拿回豪宅續繳貸款,蔡曜丞、曹小均2019年5月22日起向週刊爆料徐假賣屋真詐財,私吞8千萬元,徐開記者會說明時,蔡、曹女又跑來鬧場。
蔡2019年7月26日於士林地院大門向媒體表示,「事後說要跟我和解,法官講什麼你是名人,要不然你們要不要私下談一談,依據大局爲重,我籤和解書給他,徐乃麟纔不起訴的,他跟我的和解書內容完全沒履行,我還可以告他的」。
徐乃麟認爲蔡、曹女損害他的名譽,社會評價受到貶抑,提告加重誹謗罪嫌,並要求兩人連帶賠償1千萬元、在三大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臺北地院認爲蔡不能證明說的與事實相符,難認盡合理查證義務,故意侵害徐的名譽權,判蔡應賠償30萬元,曹女則免賠。
一審判決後,雙方皆上訴。高院民事庭表示,蔡曜丞只是表達未取得內湖不動產的二胎貸款,但不動產竟然遭設定預告登記,而無法再行處分的事實;基於主觀認知,蔡陳述徐乃麟已於2017年6月間在雙方間的對話中,承諾會負責處理不動產管理費及稅金卻未履行,沒有虛構,也沒有人身攻擊、謾罵,未侵害徐的名譽權。
高院認爲徐乃麟上訴無理,但蔡曜丞上訴有理,今廢棄原判決而改判,徐可上訴。
徐乃麟2019年開記者會時,曹小均、蔡曜丞(圖左)曾到現場對罵。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