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00人赴陸接受「器官移植」 恐淪惡行幫兇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臺灣國內器官來源不足,不少民衆境外移植器官,根據衛生署統計,國人每年約有200人到中國大陸接受器官移植,有法律人士認爲部分器官來源不明,應制定相關罰則,以確保國民不淪爲盜賣的幫兇。

在臺灣,國內約有8000名等待器官移植病患中,其中有6000多人等待換腎,然而全年度器官捐贈人數僅約150人,迫使病患赴陸尋求他法;衛生署統計結果顯示,自2000年到2011年間,臺灣病人赴境外移植器官,每年約200人,88%在中國大陸,移植器官類別腎臟爲大宗。▲臺灣全年度器官捐贈人數僅約150人。圖爲捐贈流程圖。(圖/翻拍自器官捐贈協會)

臺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26日指出,亞洲病患大量前往中國、巴基斯坦菲律賓等國移植器官,社會道德問題逐漸浮現,包括器官黑市買賣、器官旅遊、器官仲介,乃至摘取死囚、良心犯的器官等議題,逐漸受到國際關注。

臺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討論器官盜賣議題,日前呼籲各國政府國會,立即立法或修法,禁止仲介病人至器官來源資訊未公開透明、國際輿論明確指出有違反人權或違背醫學倫理情事國家地區接受器官移植,並制訂相關罰則,以確保國民不成爲活摘器官惡行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