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瑟姆否決加州新車裝超速警報系統提案

舊金山——週六,加文·紐瑟姆州長否決了一項要求在加州銷售的新車配備超速駕駛警報系統的提案,此後在加州銷售的新車無需向超速駕駛者發出警報——該提案很快成爲保守派新聞媒體的談資。

紐瑟姆在一份否決信中表示,車輛安全標準已在聯邦層面得到監管,“增加加州特有的要求會導致法規的拼湊,破壞這一長期存續的聯邦框架。”他補充說,這項措施會干擾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正在針對速度輔助系統開展的評估工作。

州參議員斯科特·維納(Scott Wiener)的SB 961法案原本要求,到 2030 年,所有新車都必須配備針對超速的視覺和音頻警告信號。當駕駛員超過限速 10 英里/小時以上時,該系統就會發出嗶嗶聲且閃爍燈光。

舊金山民主黨人維納先生/女士認爲,該法案將有助於加利福尼亞解決行人死亡人數在過去十年急劇增多的情況。

他最初的提案原本要求新車配備“限速器”——能從物理層面防止司機超速的裝置。在聽取了其他議員的擔憂後,他刪掉了這一規定。

紐瑟姆當時說道,他擔心在選舉年,限速裝置可能會被共和黨人當作武器來用。該法案遭到了共和黨評論員的嘲笑,被他們視爲加州“保姆式國家”的一個例證。

汽車製造商和經銷商反對該法案,即使在其規模減小之後也是如此,他們辯稱,更嚴格地執行交通法規將是避免車輛碰撞的一種不那麼繁重的方式。

加利福尼亞本應成爲第一個要求汽車配備速度警示裝置的州。其他國家以及歐盟已經強制推行各種形式的速度警示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