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推動森林經營碳匯 計算方法引發討論

農業部及相關單位近日送審多項自然碳匯方法學。(林良齊攝)

爲了加速我國減碳力道,農業部提出的「森林經營碳匯方法學」把林分生物量變化(地上物及地下物)及收穫林產品扣除專案碳排放量後,有委員日前關心收穫林產品難追蹤去向恐難計算,因此,農業部19日於第2次專案小組審查時修正方法學提及要提供交易單據或參加「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的林產品才能計入林產品儲存的碳。依農部提供範例試算,執行40年每年每公頃效益約爲5.2噸。但有許多委員認爲計算係數過於樂觀,保守性不足。最後決議要再召開第3次專案小組討論。

自然碳匯包括森林碳匯、海洋碳匯及土壤碳匯等,若要把碳匯轉換成可抵換碳排放的碳權(國內稱減量額度),則要經過公告後的方法學,但現行自然碳匯僅有「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1種執行專案,農業部及相關單位近日送審多項方法學。

提案單位農業部代表表示,森林經營碳匯爲透過加強森林經營以增加碳儲存量的碳匯專案。加強森林經營系包括間植、刈草、林分密度管理、疏伐、修枝、收穫及其他森林經營措施等一系列活動,每年溫室氣體移除量小於或等於2萬公噸二氧化碳。碳庫則包括地上部生物量、地下部生物量及林產品,林產品僅限提出販售林木相關證明文件或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收穫原木登記量作爲計算依據。

農業部代表舉例,某位於新竹縣五峰鄉的合作社森林經營面積總計30公頃,內主要種植柳杉及杉木,每年度約伐採2公頃林地,以低蓄積退化杉木,規劃於伐採同年年底亦或隔年年初進行,造林樹種爲栽植密度爲每公頃種植3000株相思樹,預估執行40年的移除量爲6680噸二氧化碳當量,每年平均167噸,扣除基線移除量後,總淨移除量爲6282噸,年平均157噸,執行每公頃每年約爲5.2公頃。

但有委員質疑,林產品基線農業部稱推估不易,因此設定爲0,不符合保守性原則。也有多名委員指出,農業部提出的方法學提及假設立木材積轉換利用材積比率爲70%,收穫林產品留存係數爲0.4529,因此有32%的林產品可以納入碳匯計算, 但引用他國資料,質疑各樹種利用材樍及留存比率不同,建議應依樹種特性不同訂定不同計算;有委員質疑部分如衛生紙等林產品壽命極短,應做好追溯才能給予計算碳匯;還有委員認爲方法學提及6年前執行森林經營措施應列入基線情境,憂心會有業者偷呷步,把樹砍掉、種回來再納入碳匯計算。

最後要求農業部召開會議討論依各樹種木材利用率以針葉林、闊葉林及胸徑等係數計算不同利用率於第3次專案小組再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