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穿吊嘎」遭警盤查私訊求認識 律師批:濫用職權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在個人臉書粉專痛斥員警「假盤查、真搭訕」,已經是犯罪行爲。(資料照/劉宗龍攝)
新北市有名女大生日前因「穿太清涼」遭員警盤查,事發後收到員警臉書私訊求「當個朋友」,讓女大生不滿爆料員警惡劣行徑;立委邱顯智今(14)日在臉書粉專痛斥,身爲警察濫用公權力蒐集民衆個人資訊,進行搭訕女性、性騷擾,警政署應積極調查,別讓少數人不當作爲,影響民衆對警察的信任。
邱顯智在臉書個人粉專表示,一名女大生穿着「吊嘎」走在輔仁大學周邊,突然被一名員警攔下盤查,並要求交出身分證及詢問女大生「爲什麼穿這麼清涼,是要去哪裡?」,豈料,沒多久後女大生便收到該名員警透過臉書私訊「我是剛剛盤查妳的警察,不介意的話可以當個朋友」;據瞭解,這名員警過去在新莊分局服務,已經有多位女學生遭該員警「假盤查、真搭訕」,卻因爲績效好,儘管被檢舉投訴也未遭法辦。
邱顯智痛斥,這已經是犯罪行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經當事人同意,或者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第16條也明文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爲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只有在列舉的例外狀況,纔可以作爲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邱顯智表示,「搭訕」當然不會是合法使用範圍,事實上,連合法盤查的理由都不是;他指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更要加重其刑至2分之1。
邱顯智認爲,身爲警察,卻濫用國家公權力蒐集民衆個人資訊,搭訕女性甚至是性騷擾。警政署應該積極調查,不要讓少數人的不當行爲,影響民衆對警察的信任;他也提醒,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5條規定,這是非告訴乃論的犯罪,千萬不要用被害人沒有提告,當作消極不調查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