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疑遭霸凌檢察官私審幼兒園遭判免職 轉任律師不予懲戒
前檢察官林俊佑(左),因認爲女兒遭霸凌爲了討公道,竟率領警察闖入幼兒園私審幼童(右)。(許家寧翻攝、李麗芬國會辦公室提供)
3年前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因認爲女兒遭霸凌,帶刑警到幼兒園辦 「私案」,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除他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官以外公務員職務;林離職擔任律師,遭桃園律師公會移付懲戒,但律師懲戒委員會認定他不是擔任律師時犯案,決議不予懲戒。
律懲會認爲,《律師法》所規定律師懲戒,限於執行律師職務期間,如果擴張解釋的結果,會與其他懲戒或處罰法令產生一事二罰之情形,林非擔任律師犯罪,不予懲戒。
2018年林俊佑邀約時任花蓮分局邱姓偵查佐至辦公室商議對策後,下午到幼兒園對在場學童質問有關女兒遭受欺侮之事,後在園長及老師勸說下,才離開教室。
後來林男準備離開幼兒園時,不滿園長未立刻承諾交出監視器錄影檔,竟恫嚇:「你是不是準備來地檢署,準備來進監獄,那沒問題啊」等語,讓園長心生畏懼,檢方將林男起訴。
花蓮地院認爲,林俊佑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花蓮高分院認爲他的行爲構成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及強制未遂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林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