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檢沒迴避律師男友案件還不論累犯 黃國昌轟桃檢袒護自家人

立委黃國昌今指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亞芝鼓勵律師男友朱一品打進詐騙集團,協助透過檢方內部書類檢索系統查詢案件,更擔任男友辯護案件的公訴檢察官,不提出被告爲累犯的證據方法,質疑桃園地檢署僅移送評鑑,是袒護自家人;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迴應,會再請桃園地檢署調查處理。

黃國昌指出,許多人民受詐騙所害而家破人亡,各界催促相關機關強力執行打詐,卻有不肖律師拉幫結派參與犯罪,替詐團監控車手、洗錢,且連法官、檢察官都淪陷。

他說,朱一品和其他律師已被依組織犯罪條例起訴,顯見在檢方眼中已構成犯罪組織,而檢察官吳亞芝卻鼓勵律師男友加入詐騙集團律師團、參與犯罪組織,根據起訴書證據清單指出,吳亞芝曾說「我只是覺得這是打進詐騙圈子的好機會」。

黃國昌表示,吳亞芝還利用檢方內部書類檢索系統幫忙查詢、提供資料,本應是應秘密事項,但桃園地檢署聲明卻草率地說案件已經偵查終結,沒有影響到偵查也沒有妨害秘密,因此只有移送評鑑,卻沒有進一步偵辦,請問法務部態度爲何?

黃謀信迴應,個案認定是否涉及不法,由桃園地檢署認定,相信桃檢有徹底清查,但從法律抽象面來看是不應該、不適當的,。

黃國昌提出一件詐欺案件,檢方起訴由朱一品擔任被告辯護人,案件到法院後則是吳亞芝擔任公訴檢察官,質疑律師男友辯護案件,卻由檢察官女友處理而沒有迴避。

黃國昌說,另案件被告已是累犯,起訴檢察官要求加重其刑,但吳亞芝審理時卻未依法具體提出被告構成累犯、加重其刑的證據方法,讓法院無從認定被告爲累犯,質疑是「包庇放水」,桃園地檢署呵護自家人,詢問法務部此部分是否也是移送評鑑的內容,並要求桃園地檢署公開回應。

黃謀信指出,若檢察官執行職務和辯護人有特定關係,檢察官若符合自請回避要件,應該要回避,而上述部分確實不在移送評鑑的範圍,會再將委員質詢內容轉由桃園地檢署處理。

立委黃國昌(右)質詢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左)。圖/翻攝自國會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