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拿2年沒洗「原味內褲」告友性侵 DNA驗出別人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名20多歲女子去年在男友陪同下,拿着一條2年沒洗的「原味內褲」控告鄭姓男子性侵,不過,內褲雖然真的驗出男性DNA,但卻非鄭男所有,檢方對鄭男處分不起訴。

根據女子指控,2012年某日她在一次聚會後喝醉,鄭姓友人竟將她帶往好友住處性侵得逞,由於不願再回想這段痛苦經歷,她就把內褲塞在抽屜,一放就是2年。後來她決定不再姑息養奸,鼓起勇氣提告。

不過,鄭男供稱2人雖各有男女朋友,但曾在汽車旅館發生關係,包括時間地點女方指控的都不同;鄭男並提供2人LINE的通訊內容爲證,內容是「我男朋友生氣了,他知道我們有曖昧」。

檢方發現,女子宣稱遭性侵的時間點之後,仍透過LINE與鄭男、邀鄭到KTV唱歌,認爲性侵事證不足,加上內褲上的DNA也不是鄭所有,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