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11歲男生潑開水燙傷,父親最新迴應!校園傷害事件低齡化誰之過?

文/趙斌

“孩子還在醫院治療,目前情況穩定。之後在應對疤痕方面會做一些治療。原則上不會留下影響行動的後遺症,現在主要是孩子在心理方面需要治療。”

廣東韶關乳源瑤族自治縣被同校11歲男生潑開水燙傷女童的父親丘先生,在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採訪時介紹了受傷女童當前的最新情況。他堅持:不認可廣東韶關乳源瑤族自治縣教育局方面稱此事爲“惡作劇”的說法,應該以當地公安局認定的爲準。

對此,廣東韶關乳源瑤族自治縣教育局安監股一工作人員對中新社國是直通車稱,針對此事接下來會有相關情況公佈。

校園傷害事件低齡化再度引發關注,學校、雙方家長以及相關部門應該怎麼辦?

校園故意傷害不是“惡作劇”

丘先生介紹說,女兒今年6歲,9月剛入學一年級僅二十多天。女兒在學校打水時,一名高年級男生稱幫忙擰蓋子,隨後潑開水把他女兒燙傷。

丘先生還表示,12日晚上10點多,他的母親在家收到了警方的文書,說“對方是故意的,不是惡作劇”。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刑辯律師邱躍在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採訪時表示,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並沒有所謂“惡作劇”的定義。故意傷害達到一定程度、造成輕傷以上等結果,原則上已經構成刑事犯罪。只不過是因爲沒有達到法定年齡,阻卻了刑事犯罪以及刑事責任的認定。但是,此類事件的社會危害性應引起多方重視。

一些低齡兒童過早成爲施暴人,這是爲什麼?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工作人員何珊在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採訪時表示,實施暴力行爲人員的低齡原因很複雜,父母離異、隔代教育、家長粗暴教育或溺愛教育等非正常成長環境,都有可能讓孩子成爲校園霸凌施害人或受害人。

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內蒙古烏蘭浩特市青年社工服務中心主任李劍在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採訪時表示,孩子如果自幼看見或經歷自己父母及身邊人等欺負別人或被欺負,也容易在心目中種下“弱肉強食”霸凌的種子。全社會整體上的公平與文明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着孩子的認知與行爲。

我們應該如何面對校園霸凌尤其是低齡施害人霸凌?

我國對校園霸凌本是“零容忍”

2018年4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於開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國家、省、市、縣、學校五級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推動形成學生欺凌防治工作長效機制,有效遏制學生欺凌事件發生。

遭遇校園霸凌,尤其是低齡兒童實施的校園霸凌,學校、相關部門、施害學生家長以及受害孩子家長應該如何正確處理?

多方專家支招直面校園霸凌

李劍表示,國家針對校園霸凌事件對各方有較爲完善的規定。在面對低齡兒童間的霸凌事件發生後,家長的做法尤爲關鍵。在第一時間最大化保證孩子人身安全前提下,還應注意以下四點:

一、瞭解真相原委,找到霸凌原因;

二、積極聯繫學校和老師,共同制定解決方案;

三、情況嚴重或惡劣的,積極尋求司法機關幫助;

四、家長和孩子共同及時接受專業心理支持。

李劍強調,低齡兒童受到霸凌後,容易對建立信任等多方面帶來不良影響。專業的心理評估和疏導、治療非常關鍵,而家長同時接受專業的心理指導也尤爲關鍵,因爲家長要學會科學地配合專業人員做好對孩子的心理工作,並正確地對孩子進行陪伴和撫慰。

同時,李劍還認爲,霸凌實施一方的兒童也需要專業的心理支持。心理正常健康的孩子是不會去霸凌別的孩子的,不及時解決問題,出現嚴重後果悔之晚矣。而作爲這些孩子的家長,還應在接受心理支持同時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以達到更好的矯正效果。

何珊表示,受害兒童家屬還可以向公安機關、未成年人檢察部門尋求幫助和支持。對12週歲以下低齡校園霸凌等暴力施害行爲的孩子,經一定程序評估後,可由家長主動送入特殊學校矯正,達到一定條件的,也可以強制入校。監護人對涉事兒童教育缺失的,可對其發出《督促監護令》,仍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司法機關可以強制撤銷其監護資格更換監護人,如無可更換監護人的,由社區或街道承擔監護責任。

邱躍表示,我國多項專門的法律法規對校園霸凌等校園暴力行爲進行規範。對於校方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施害家長不積極履行賠償責任及解決問題的,切忌與對方家長等衝突。有諸多法律手段完全可以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通過訴訟以及向司法機關等多部門合理溝通,一定可以讓責任方依法付出應有代價。

來源:國是直通車

編輯:高琰瑭

責編:魏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