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再婚憂前夫搶小孩 尋短害死2歲女兒 遭判12年
女同志燒炭殺死2歲女兒,士院判刑12年。(本報資料照片)
35歲陳姓女子與張男未婚生下1女,後來又與另名女子同志結婚,2021年4月,陳女因常與配偶吵架,又擔心前夫會來搶走小孩,將安眠藥加入草莓果醬喂女兒吃下,接着關閉房門想帶小孩一起尋短,後來陳女被救回,小孩卻已回天乏術,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陳女,士林地院24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決陳女12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陳女2018年時,與張男未婚生下女嬰,兩人後來爭奪小孩監護權,法院後依「幼兒從母原則」,將監護權判給陳女,張可例行探視,每月2個週末接女兒回家,這段期間陳女結識蘇姓女子,兩人後來相戀並登記結婚。
陳女精神狀況不穩定,常與配偶及前夫爭吵,她更認爲前夫會搶走小孩,2021年4月凌晨,陳女在新北市淡水區住家,將她看診得來的安眠藥,加入草莓果醬中讓女兒吃下,等她睡着後,自己也吞食大量安眠藥,並將房間密閉企圖尋短。
蘇女次日返家發現立刻報警,警消到場時,發現女童已無生命跡象,陳女送醫後則被救回,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依殺人罪將她起訴。
士林地院審酌,被告與蘇姓配偶感情不睦,又認爲張男常想和她爭搶小孩,種種壓力萌生輕生念頭,因捨不得女兒決定一同尋短,當天甚至換穿和小孩同款的「親子裝」,顯見被告清楚知悉,人類在密閉空間內吸入過多一氧化碳,會因窒息而死亡的情況,有故意殺人之意圖。
陳女獲得監護權,本應善盡義務教養小孩,卻因各種壓力,帶小孩尋短,剝奪死者生命,讓其結束可能璀璨的人生,考量被告生長背景並非順遂,且其進行殺人犯行時,自身亦存有尋死念頭,與一般爲情、財仇殺不同,兼顧對被告有利與不利之各項科刑資料,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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