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答應街頭擁抱遭摸腰臀 「推開還求正面再來一次」

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33歲的陳姓男子2018年7月在天母進行街頭擁抱活動,徵得女學生小梅化名)同意,卻在相擁時拍打對方的背部、臀部,事後挨告強制猥褻,但獲得士林地檢署不起訴。小梅的親友不滿檢方的偵查結果,氣得將處分書PO上網提醒大家「天母有變態」。

▲小梅以爲陳男的擁抱是向外國人那樣的打招呼。(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陳男強調,去年7月29日下午5點多確實有在天母做街頭擁抱,但事先都有詢問民衆意願,小梅當時有答應,雖然不太記得細節,不過絕對沒有強行緊抱,也沒有感覺被推開,離開時有隨手拍了一下,應該是落在腰臀附近,並非故意性騷擾。

而小梅提到,當自己答應擁抱之後,陳男就抱了上來還貼得很緊,手一路從背後摸到腰,因爲事情發生得太快來不及反應,直到快摸到胸部才趕忙推開,後來對方要求想從正面再來一次,爲了趕快脫身才又順應要求,這次只接觸一下就馬上推開,然後轉身離去,沒想到就在這時候被拍了臀部。

▲小梅的親友在臉書社團PO文替她抱不平。(圖/翻攝自Facebook)

不過,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認爲,陳男並非使用強暴或威脅手段被迫小梅擁抱,沒有違反他人意願就無法構成強制猥褻罪,況且他事前有經過女方同意,加上腰背部位並非人體的私密處,縱使碰觸到會使人感覺不太舒服,但也無法認定爲性騷擾,最後不起訴男方

小梅的親友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相當氣憤,14日自行拍照並PO上臉書地方社團,文章一開頭就註明「天母有變態之溫馨提醒」,內容提到女孩子長期在大陸唸書,周圍有很多外國學生,以爲陳男的擁抱就像是外國人打招呼那樣,沒想到會被騷擾,「答應擁抱,難道就代表同意你亂摸嗎?」至於後續是否聲請再議,則沒有直接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