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色廟公侵犯 登門討賠償金再被伸狼爪 判決出爐
一名領有中度身心障礙的女子在宮廟擔任志工,卻2度遭廟公侵犯。(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有身心障礙的女子A固定到一間宮廟當志工,未料廟公利用A女理解能力及表達能力偏低,把A女關在密閉空間強行逼迫性交2次。桃園地院審結,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等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徐姓男子爲桃園一處宮廟的廟公,A女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於該宮廟擔任志工協助處理庶務,未料2021年5月間,徐男明知A女理解能力比普通人低,仍未經過A女同意,將A女帶到密閉空間2度發生性行爲,徐男則因A女報案而遭到檢警搜索偵查。
這還沒完,徐男於2021年11月與A女達成調解,承諾以分期付款方式賠償,2022年1月間A女前往徐男住處收取賠償金,徐男竟再度藉機強行觸摸A女的胸部與陰部,併發生1次性行爲,罪加一等,遭到檢察官追加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發現徐男自吐知情A女有心智障礙,知道對方反應較慢等語,再加上A女對於遭侵犯的細節敘述詳盡前後一致,勘認徐男罪嫌;法官斥責,徐男明知A女是心智缺陷的人,卻爲了滿足個人慾望2度侵犯對方,至今仍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酌情後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等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