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晨跑被狗咬,磚頭將狗砸傷,狗主人索賠4萬,法院判決引熱議

上海一女子晨跑時突遇野狗追逐撲咬,驚慌之中撿起路邊磚頭砸向野狗,將其砸傷,而自己治療花費了1.5萬。正欲尋狗主人討要說法,豈料狗主人找上門來,要求其賠償養狗費用及精神損失4萬元,兩方爭執不下,對簿公堂。那麼,法 院會如何裁決呢?

01.案情

張女士是一名熱愛運動的上班族。一天大清早,她如常穿上跑鞋,踏上晨跑之路。然而,寧靜的街道上突然出現一隻狂吠的野狗,徑直向張女士撲來。

“啊!”張女士驚呼一聲,心跳加速,她試圖躲避,但躲避不及,還是被這隻野狗撲咬了一口,當場鮮血直流。此時,張女士的恐懼也是達到了頂點。情急之下,張女士瞥見路邊一塊磚頭,她迅速撿起,用力砸向野狗。石塊擊中野狗,野狗哀嚎一聲,迅速逃去。

隨後,張女士撥打了報警電話,並隨後前往醫院處理傷口。經過治療,張女士花費了1.5萬,才得以出院,但醫療費用卻讓她耿耿於懷。

正當她準備尋找狗主人索賠時,狗主人趙某卻先一步找上門來,聲稱自己的狗是名貴品種,要求張女士賠償4萬元,包括養狗費用和精神損失費。

張女士氣憤不已:“你的狗追我咬我,我自衛還擊,憑什麼要我賠?世上發有這樣的理?”

雙方爭論不休,無法達成一致,最終只能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張女士起訴趙某,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萬元;趙某則反訴,要求張女士賠償狗的醫療費用及精神損失。

02.剖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承擔侵權責任。趙某未能有效控制自己的狗,導致張女士受傷,顯然需承擔相應責任。

《民法典》同時規定,爲使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行爲,屬於自衛行爲,不負法律責任。張女士在野狗追逐的緊急情況下擲石塊自衛,其行爲具有合理性。

結合現場監控、證人證言及雙方陳述,法 院認爲趙某作爲狗主人,未履行好管理義務,應承擔主要責任;而張女士在自衛過程中雖造成野狗受傷,但考慮到其是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行動,且未對野狗進行持續攻擊,其行爲並未超出必要限度。

03.判決

法 院最終判決,狗主人趙某因管理不善,需賠償張女士醫療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8萬元;同時,考慮到張女士的自衛行爲具有合理性,駁回趙某的訴訟請求。

此判決一出,立即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有網友表示:“終於有個公正的判決了,絕不能縱容一些養狗人的肆意妄爲!”也有網友感慨:“緊急避險的度真的很難把握,以後要是我碰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