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駕載5歲童撞車烏龜翻 遭判3月上訴求輕判 法官不準

臺北地方法院大門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蘇姓女子今年4月喝酒後開車載着5歲幼童,她追撞臨停路邊的車子致翻車,臺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1萬元,她上訴求輕判或判緩刑,臺北地院二審認爲沒有輕判的空間,駁回她上訴、判刑確定。

去年4月21日下午5點,蘇女帶臺北市某店家內飲用紅酒酒類約375毫升後,未待酒精退卻,當天晚上9點多她開車返家,不慎追撞楊男駕駛並臨停於路邊之自用小客車,致蘇女所駕車輛翻覆倒地、楊所駕車輛撞擊樹木。

員警據報到場處理,並於同日晚上10點多對蘇女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85毫克,檢方起訴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喝酒開車幼童追撞臨停路邊翻車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