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拿走男友部分骨灰被索賠5萬:男友母親稱精神傷害巨大,法院判了

近日,北京門頭溝法院審結了一起人格權糾紛案件(人物均爲化名)。2024年初春,趙阿姨之子張某因故逝世,因自身年事已高(年過八旬),便委託侄孫小張料理喪事。遺體火化時,張某生前女友李女士爲懷念追思,經小張同意,取走了部分骨灰。

幾天後,趙阿姨從親屬口中得知此事。她覺得,李女士的行爲有悖公序良俗,嚴重影響了自己對於兒子的安葬和祭奠,精神傷害巨大。還稱前往李女士家中索要骨灰未果,並因此事身體不適,多次就醫治療。遂向法院起訴,要求李女士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門頭溝法院經審理認爲,遺體火化時,小張作爲張某的親屬,有權管理、安排張某的骨灰。趙阿姨向李女士索要骨灰,李女士拒不歸還,趙阿姨應當承擔舉證不利的後果。李女士與張某生前繫戀愛關係,取走骨灰系出於情感寄託考慮,且進行了適當的安置,並未損壞骨灰。案件審理過程中,李女士已經向趙阿姨歸還了骨灰,不影響趙阿姨祭奠。

綜上,李女士的行爲並不符合侵犯他人一般人格權的要件,不構成對趙阿姨一般人格權的侵害。趙阿姨提交的住院記錄不足以證明其人格權受到侵害,法院對其關聯性及證明目的不予採信。最終,法院判決駁回趙阿姨的訴訟請求。(北京青年報編輯 翟雷濤)

(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