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去賭場討債被民警當成賭徒並打斷三根肋骨?武漢警方最新迴應!

近日,有媒體報道,湖北59歲餘女士稱,其前往武漢一賭場討債,被民警當作賭徒抓捕並被打斷三根肋骨,並被行政拘留10日,此事引起廣泛關注。據悉,武漢市公安局江夏區分局機關紀委已介入調查。

餘女士提供的傷情鑑定顯示她三根肋骨骨折

那麼,餘女士是否參與賭博?辦案民警是否毆打過餘女士?目前該事件有哪些進展?10月10日,大皖新聞記者來到武漢市公安局江夏區分局進行採訪。

該分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上述賭博案中,對於餘女士的行政拘留已經執行,目前已經結案,餘女士並未對處罰決定提出行政複議。而關於餘女士反映遭到辦案民警毆打等問題,市、區兩級警方高度重視,目前正在調查。

【事件回顧】

9月下旬,大象新聞、大風新聞等媒體報道了餘女士的遭遇。相關報道稱,4月17日,湖北咸寧59歲的餘女士前往武漢一賭場尋找借款人討債,期間恰好遇到民警抓賭,沒找到借款人的餘女士被當成賭徒抓了起來,但當時沒像其他人一樣被戴上手銬。

“突然手機響了,我害怕是在家的孫女有什麼事,就準備站起來從兜裡掏手機,然後突然就有警察用棍子從後面打了我的左胳膊,當時胳膊一下子就腫蠻高。”餘女士說,她還沒反應過來是什麼情況,另一名警察迎面又踢了她一腳,她瞬間昏倒在地。

餘女士胳膊受傷(圖片來自媒體報道)

餘女士說,之後她被戴上手銬帶回至警局辦案處,“到了以後我渾身太疼了,站不起來,就有兩個人把我擡到一個房間裡,裡面加上我一共5個人,其中一個警察問我有沒有賭博,我說沒有,就立馬用手打了我兩耳光,打完之後又問我有沒有賭博,我還說沒有,就又打了我兩耳光。最後我沒有辦法嘛,只能承認了賭博。”

4月18日,餘女士被送至武漢市第一拘留所,行政拘留10天。從拘留所出來後,餘女士仍感覺到胸口十分疼痛,4月29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咸寧市第一人民醫院做了CT檢查,顯示肋骨骨折三根。2024年8月1日,餘女士前往甘肅蘭州做了傷情鑑定,顯示結果爲輕傷二級,鑑定結果提到,“外傷直接導致被鑑定人右側第4-6肋骨骨折,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警方對餘女士處行政拘留10天並處罰款1000元(圖片來自此前媒體報道)

而武漢市公安局江夏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顯示,2024年4月17日15時許,違法行爲人駱某、張某、熊某等26人在江夏區安山街燈塔村艾心田灣苗圃一空地上以搖骰子押單雙的方式進行賭博,後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現場查獲賭資50200元,賭具一副,點鈔機兩臺。餘女士的行爲已構成賭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現決定對其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1000元。

關於該事件,大皖新聞記者將持續關注。

來源:大皖新聞 記者 殷志強 餘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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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去賭場討債被警方當賭徒拘留,遭警察腳踹胸口,家屬發聲

“我是去找人討債,怎料遇上了民警抓賭,自己被當做賭徒,治安拘留十天。”湖北咸寧59歲的餘女士向華商報大風新聞投訴,“期間遭到了民警粗暴對待。”

4月27日治安拘留期滿釋放次日,餘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經咸寧市第一人民醫院診斷,右側第4-6根肋骨骨折,多處挫傷。餘女士稱,在拘留期間,她多次表示身體不適,但未得到及時醫治。

當事人兒子:母親聽熟人說,借款人常出入賭場

餘女士的兒子胡先生介紹,母親居住在咸寧一小區,沒有穩定收入來源,生活過得很拮据,“母親和一個姓徐的認識了四、五年,在他那幹活,母親叫他外號‘一米八’。”

今年3月份,一米八找到了餘女士借錢。“一米八和另一個姓王的找我母親借錢,5000元,15天后還。”胡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出示了當時的借條,“借款人系王某,一米八是擔保人。”

15天期滿,對方並沒有按期還錢,餘女士就去找一米八還錢,但總是找不到對方。“母親和一米八共同的朋友,稱一米八身上有錢就會去賭博,讓我母親去賭場找一米八。”胡先生說,“那賭場在武漢市江夏區,得聯繫專門的司機才能過去。”

知情人作證:當事人沒找到借款人,卻遇上民警抓賭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近日和雙方共同認識的這位朋友取得聯繫,向記者證實了餘女士兒子的說法:“餘女士去(賭場)了一兩次,就是去找一米八要債,至於有沒有參與賭博那就不知道了。但餘女士不是那種花錢大手大腳的人,比較節約。”

據餘女士介紹,所謂的賭場其實就是在武漢市江夏區一村莊臨時搭建的簡易棚。“就像農村過紅白喜事的那種防雨棚,裡面一張桌子,幾十個人圍着搖骰子,猜大小單雙。”

餘女士告訴記者,4月17日,她聯繫了給賭場送人的司機,將她送到了武漢市江夏區安山街燈塔村。“賭場裡沒有一米八的身影,由於這地方離我家比較遠,回去只能等他們的車送回去,我就在旁邊的一處池塘等。結果就遇上了警察抓賭。”

“當時棚子那邊,烏泱泱的幾十個人,不少人都跑了,我在池塘這邊想着自己沒參與賭博警察不會抓我,就沒跑。”餘女士說,“可誰知,警察還是把我當賭徒對待了。”

女子投訴:我下意識接電話,被警察一腳踹在胸口上

餘女士稱,在警方抓賭時,自己的電話突然響了,下意識地去接電話。“被警察用棍子打了一下,然後一腳踹在了我的胸口。”

餘女士說,現場二十多人被警方帶走。審訊的時候,自己解釋是來尋人討債的,沒參與賭博,可警察不相信,“一名警官把我拉到小黑房子裡,打我了4個耳光,讓我承認自己賭博了。最後我只好說參與了賭博,在筆錄上籤了字”餘女士說。

4月18日,武漢市公安局江夏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現查明:2024年4月17日15時許,違法行爲人駱某、張某、熊某等26人在江夏區安山街燈塔村艾心田灣苗圃一空地上以搖骰子押單雙的方式進行賭博,後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現場查獲賭資50200元,賭具一副,點鈔機兩臺。餘女士的行爲已構成賭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現決定對違法行爲人餘寬英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1000元。

拘留期滿次日查體:3根肋骨骨折,評定爲輕傷二級

“我因爲被警察踹了胸口,特別疼,在拘留期間我多次給警方說我身體難受胸口疼,他們不相信。說我是裝的。”餘女士說,“在進看守所時,警察只是進行了簡單的查體。沒有安排我拍片子。就這樣我忍着疼一直到拘留期滿。”

4月28日,餘女士拘留期滿釋放,次日在家屬的陪同下前往咸寧市第一人民醫院檢查。在門診病歷上,餘女士主訴,12天前被他人擊傷左上臂、前臂及右胸部,疼痛。左上臂、前臂及右胸部外傷12天。經診斷爲,右側第4-6肋骨骨折,多處挫傷。

隨後委託甘肅天平司法醫學鑑定所鑑定,餘女士胸部存在明顯外傷,外傷直接導致其右側第4-6肋骨骨折,屬完全因果關係。評定爲輕傷二級。

“媽媽被打成這樣,到底誰應該承擔責任?”兒子胡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說,“我多次向公安機關反映媽媽的遭遇,卻沒有任何結果,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

“你媽媽手機響了,想去接一下。那個公安先用警棍打了一下,然後就往身上踢。我當時看到了。”一位據稱當天在抓賭現場的人向胡先生說,他可以爲其母親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