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詐款 刑事局偵查正收押禁見

刑事局蔡姓偵查正去年底趁偵辦詐欺案時,侵佔扣案多個詐團帳戶中數十萬元,新北地檢署復訊後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本報資料照片)

刑事局偵七大隊偵三隊二線三星蔡姓偵查正,去年底藉偵辦詐欺案機會,將扣案多個詐團帳戶中共數十萬元佔爲己有,新北地檢署15日指揮廉政署、警政署政風室等單位至其住處、辦公室搜索,檢察官16日凌晨復訊後,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刑事局昨立即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規定,陳報警政署將蔡員停職處分。

據瞭解,蔡員在刑事局服務已10餘年,目前代理副隊長一職,檢廉前天上午到刑事局搜索,同事皆感到非常驚訝,透露蔡員平日作風低調、工作表現正常,也沒聽說有財務上問題,蔡員遭收押後,辦公室更是一片低氣壓。

本案起因新北檢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指揮蔡姓偵查正偵辦詐欺案件時,接獲被詐騙帳戶的民衆檢舉,人頭戶內存放的款項不翼而飛,檢廉調查後發現,蔡姓偵查正疑似監守自盜,自去年底開始「螞蟻搬家」,將此案詐團被查扣多個人頭帳戶內的現金分批提領,初估約有數十萬元被他佔爲己有。

檢方分案調查後,15日指揮廉政官、政風人員搜索刑事局蔡姓偵查正辦公室及住家,查扣其手機、多張涉詐騙案被扣案的人頭帳戶提款卡以及隨身碟等證物,並帶回蔡姓偵查正、另以證人身分約談一名蔡的同事。

檢方漏夜復訊後,認爲蔡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佔非公有財物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昨日凌晨裁準。

警察趁偵辦刑案保管證物機會予以侵佔時有耳聞,有資深刑警認爲,證物是司法機關審理案件的重要證據,應該要建立實務操作上更方便的證物保存、管理及運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