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競委會:數位平臺興起 主管機關應精進分析方式
數位經濟時代來臨,競爭主管機關要在市場競爭與經濟成長、創新之間取得平衡,挑戰愈來愈大。OECD競爭委員會主席詹尼(Frédéric Jenny)今天表示,競爭主管機關應調整工具箱,調適法規或以新的動態分析方式,評估市場競爭情況。
公平會今天舉行爲期2天的國際研討會,邀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競爭委員會、法國競爭委員會、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新加坡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等貴賓出席。
公平會主委李鎂致詞時表示,臺灣以科技實力聞名全球,除了完善的法律制度,爲產業提供創新進步的空間,自由公平的競爭環境也扮演重要角色;臺灣是很好的例子,顯示能在經濟成長、確保市場競爭力以及消費者福利之間取得平衡。她也期待這場國際研討會能夠深入討論,在促進創新、追求永續發展的同時,落實競爭法。
詹尼受邀於研討會進行專題演講,他以平臺經濟爲例,指出平臺和傳統、非數位產業的企業型態非常不同,傳統產業多屬線性,投入生產要素後,變成產品再賣給客戶,平臺則是多邊關係,有不同類型的消費者及使用者。
詹尼進一步指出,平臺非常重視規模經濟,單邊、跨邊的網路效應,還有大量使用資料,都是平臺特點;此外,競爭法常常提到「相關市場」,但平臺不是根據傳統定義的相關市場運作,而是透過科技、特別是演算法,讓不同的使用者與利害關係人進行互動。
詹尼提醒,面對新興產業型態,競爭主管機關必須調整工具箱,使用新的分析方式,或是調整法規及做法,因爲平臺競爭方式跟非數位產業真的很不同,非數位產業想要模仿甚至複製對手服務,但平臺不需要複製對方做法,而是找出互補性的服務,以吸引更多使用者。
回顧近年平臺重要發展,詹尼以Facebook收購Instagram爲例,當時大家討論這是否爲水平結合,部分專家認爲,IG以照片爲主,和社羣媒體有些落差,因而通過結合案,沒想到IG很快變爲社羣平臺,因爲使用相同的演算法,不同使用者可以很快透過平臺溝通,而不僅是交換照片。
詹尼坦言,數位時代之下,競爭主管機關執法會碰到許多問題與障礙,「相關市場」的概念不見得適用數位平臺,因爲數位平臺只要有適當演算法、科技工具,就可以進行不同市場的切換。
詹尼建議,過去競爭主管機關多用靜態分析,先定義相關市場,思考此市場可能因爲結合通過,發生什麼變化,現在要有更新的做法,如運用動態分析的方式,看看平臺用什麼策略鞏固優勢地位,且要運用比較長期的思維進行分析,而不只是較短的時間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