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長頸椎壓迫怪漢光演習摔傷腰 控軍方不給「因公負傷」結果曝

臺中市施姓男子曾是陸軍裝甲五八六旅的砲兵營排長,在2020年6月間,執行漢光演習鋪線前置作業時摔傷腰,以頸椎壓迫神經爲由,在隔年聲請「因公負傷」證明,經送醫院鑑定後,無法判斷施病況與該次演習意外有因果關係,不給予證明,施提訴願未果,提起行政訴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傷勢無法證明與演習意外有因果關係,駁回施聲請。

判決指出,施姓男子曾任職陸軍裝甲五八六旅砲兵營中尉排長,2020年6月11日,施爲漢光演習前置作業,前往清水甲南海灘陣地,查看通信中心警監繫統的線路鋪設時,不慎跌倒致腰部疼痛,經送國軍臺中總醫院治療。

施在隔年7月間,以該起跌倒意外,造成他頸椎第5、6節椎間盤突出並左側神經壓迫爲由,向軍方申請「因公負傷」證明,以申請醫療費用補助,軍方函詢國軍臺中總醫院,院方函覆無法判斷施狀況與該起意外有關。

施在2022年9月,再次申請因公負傷證明,軍方以之前醫院已函覆迴應,施不服,向國防部提起訴願,去年遭駁回,施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訴願決掉,核發因公受傷證明。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爲,依據國軍臺中總醫院的函覆,施頸椎間盤突出的原因,是否與漢光演習的事故有因果關係,與當時受傷力道、機轉有關,故無法明確斷定,另外施也曾到國軍高雄總醫院就醫,也向法院出具該次診斷證明,不過該證明書除證明症狀更爲嚴重之外,診斷出的傷勢沒有不同,同樣無法證明傷勢是因漢光演習意外造成。

法官認爲,軍方依照醫院函覆,拒絕開立「因公負傷」的行政處分,沒有違誤,軍方在2022年12月函覆施,拒絕開立因公負傷證明,認事用法俱無違誤,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亦無不合,駁回施訴請,仍可上訴。

施姓軍官在2020年的漢光演習摔傷腰,後因頸椎間盤突出,向軍方申請因公負傷證明未果,提起行政訴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施敗訴。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