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得好!獨子出走30年,父母離世後現身要求繼承遺產!上海法院:全給叔叔!

獨生子女是父母的

第一順序繼承人

這點沒錯!

但有一種情況下,

也是無法順利繼承父母遺產的。

近日,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就通報了一起引人深思的案件

引發了廣泛討論

獨子出走30年

父母離世後

現身繼承遺產

小張是家中獨子,20歲時,他與父母發生激烈爭吵後離家出走。這一走,便是30餘載。

此後,父親張永和母親林敏也曾報警積極尋找,始終未果。期間,張永的弟弟張遠對兄嫂多有照顧。

之後,母親林敏因癌症不幸離世,而父親張永則在沒有兒子陪伴的孤獨中度過晚年。因兒子長時間下落不明,張永在2021年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

然而,就在相關法律程序進行期間,小張現身了,但面對父親渴望相見的懇求,他依然始終堅決不見面。

2023年,張永抱憾去世,弟弟張遠爲他處理了身後事,並主動聯繫小張,希望由其出面一起處理張永的骨灰落葬事宜,小張亦未予理睬。

而此後,小張竟以張永唯一法定繼承人的身份,領取了張永名下的部分銀行存單。

對此,叔叔張遠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剝奪小張的繼承權,並申請財產保全,主張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小張則辯稱,自己並未遺棄父母,強調父親經濟獨立,不需要依賴他人。

然而,張永的其他兄弟姐妹在案件中被追加爲被告後,均支持張遠的主張,並自願放棄了自身的繼承權。

獨子遺棄父母

終失遺產

法院經過審理指出,贍養父母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不因父母的經濟狀況或健康狀態而有所改變。小張長期對父母不聞不問,未盡到任何經濟和情感上的贍養責任,其行爲已構成遺棄,因此無權繼承遺產。

鑑於小張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未出庭,且其他第二順序繼承人均放棄繼承。法院最終判決:小張的行爲構成遺棄,依法應喪失繼承權。張永的遺產全部歸弟弟張遠繼承。

近期,該案經二審維持原判。

對此,網友評論道:

不知道他爲何如此狠心?

那可是生他養他的父母,

竟然能做到30年不管不顧?

既然斷的這麼幹淨,

爲什麼還要繼承父母的遺產?

當遺產的紛爭與親情的割捨

交織在一起

使得這個案件頗具話題點。

還有人表示:

很多人是長大以後,

才慢慢跟父母和解的。

在網上看到過這樣一段話:

父母子女這一場人間相逢,

是用來相親相愛的

不是相恨相殺的。

生活中,

家庭關係是最爲重要的關係之一。

適時與家人溝通、交流,

及時解決矛盾,

避免長時間的冷戰。

只有“家和才能萬事興”~

你說是嗎?

【儂好上海·田小魚綜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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