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假放寬8日生效 國慶寶爸多3天假

勞動部放寬陪產假規定,在配偶生產前後15天內都可申請,且不需連續。(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勞動部今(3)日宣佈,現行陪產假3天,須於生產前後2天合計5天內請假,但由於預產期與分娩日總有出入,爲免造成勞工權益受損,勞動部將放寬規定,「在配偶生產前後15天內都可申請,且不需連續」,下週一(6)日公告8日將生效,也就是說,今年若即將迎接國慶寶寶爸媽,將會多出3天假

不少民衆喜歡生「國慶寶寶」討喜氣,而勞動部也在8日將放寬陪產假至前後15日皆可請假,以10月10日國慶日出生的寶寶情況來看,現行規定由於碰到連假3天,10月10日~10月12日陪產假就會被吃掉,但在新規定生效後,除了3天連假,陪產假可請10月13~15日,將有6天可以陪伴產婦新生兒

至於若是在10月6、7日生產的父母原本預休10月6、7、8日,但由於其陪產假跨到新規定,因此可使用新規定,陪產假在後15天內都可申請,但若是寶寶10月5日就出生的爸爸,陪產假只能用現行的規定。

勞動部法規會於103年9月26日審議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修正第7條規定:受僱者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請「陪產假」時,得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擇其中之3日請假。

勞動部表示,在許多案例上多有因適逢例假日或連續假期,導致受僱者無請假實益狀況,或預產期前後受僱者每因配偶產前陣痛預期將分娩,有請假陪同之需求,但事後經診斷係爲假性陣痛致暫無分娩事實,衍生需更改假別疑義等狀況,且婦產科醫學會也認爲,婦女分娩前後身心亟需配偶陪伴及協助照顧,因此放寬規定讓勞工彈性運用

而若是僱主拒絕受僱者依法申請陪產假,因性別工作平等法已修正提高罰則規定,除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30萬元罰鍰外,「並會公佈違法僱主姓名」,經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也將「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