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沒收」之程序法 司法院盼實體法生效前三讀

近年發生多起食安問題,爲避免黑心產業靠脫產逃避賠償,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刑法修正,增訂「沒收」專章,擴大沒收範圍至第三人財產都能沒收,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通過該實體法程序法,賦予被沒收財產之第三人意見陳述權以及上訴的權利司法院認爲,實體法即將在7月1日生效,盼能在實體法生效之前三讀通過程序法,才能保障被沒收之第三人的權益

司法院刑事廳長蔡彩貞指出,若法官沒收財產沒通知被告以外的人,法官只要覺得要沒收就可以把第三人財產給沒收掉,對第三人而言,財產被沒收卻從頭到尾沒給他講一句話,這樣欠缺正當程序,今天通過的程序法可以讓被沒收財產之第三者可以被當成是被告一樣,要對他進行審理,也要把罪證資料給他看,滿足他的資訊請求權,滿足聽審權,讓他可以請律師也可以自己陳述意見,防衛他的權利,必要時也能上訴。

司法院盼能夠在7月1日前三讀通過此修法原因是去年底三讀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對於沒收這項權力的範圍被擴大,擴及第三人,司法院認爲配套也必須跟着實體法修正生效一起生效。至於另外對於保全扣押的部分,司法院及法務部沒有共識,司法院認爲保全扣押修法應該更嚴格列舉,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要求司法院10天內提出司法院版本的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