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6連霸議長賣官 重判10年2月

澎湖縣議會前議長劉陳昭玲收錢插手人事,被重判10年2月。圖/讀者提供

此案偵辦期間,澎湖地檢署連續兩次聲押劉陳昭玲獲准,羈押長達4個月,去年3月她被澎湖地檢署起訴,移審後以1000萬元交保,劉陳昭玲回到議會後,隨即請辭議長,當時爲澎湖政壇投下震撼彈。

國民黨籍議員劉陳昭玲縱橫澎湖政壇40多年,是臺灣首位「六連霸」議長,檢方獲報她長期插手縣府人事,利用議長身分對縣府局處首長施壓,使局處首長遷就她安排的人事。

檢廉偵辦時,針對劉陳昭玲插手的人事,共分6案調查,分別爲車船處預算案、車船處人事案、文光國小人事案、消防局人事案、衛生局人事案。

檢調查出,劉陳昭玲受選民所託完成人事案後,便以賣包包、送禮、捐獻廟宇等明義,向「買官者」索賄。合計從2017年至2021年爲止,共收賄176萬餘元,澎湖地院審理期間,劉陳昭玲、秘書陳淑美均認罪,且劉陳昭玲均繳回犯罪所得。

澎湖地院法官痛斥劉陳昭玲、陳淑美嚴重敗壞官箴,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廉潔性信賴,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共6罪,各判劉陳昭玲4年至5年2月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刑10年2月,陳淑美則判刑1年至1年6月,合併應執行3年10月,各褫奪公權6年、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