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碳費費率過低 綠色和平:企業恐繳錢了事

綠色和平呼籲環境部儘快研擬並公佈未來幾年碳費調整藍圖,也呼籲經濟部提出新政策擴大淨零投資。圖爲中鋼高雄廠區高爐設備。圖/聯合報系資料庫

環境部今天召開第6次碳費費率審議會,經本次會議審議後,拍板一般費率每公噸300元,若企業選擇最高標準的自主減量計劃,優惠費率A(行業別指定削減率)每公噸爲50元,優惠費率B(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則爲每公噸100元。綠色和平表示,對本次費率決議相當失望,認爲過低的費率將使企業將碳費視爲可負擔的營運成本,選擇繳錢了事甚至變相將成本轉嫁於消費者,無益減碳效果。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徐祥誠表示,對本次審議會的決議深感遺憾,環境部長彭啓明近期充滿信心地一再表示,希望碳定價未來成爲臺灣綠色成長新動能,然而每噸300元的起徵費率並無法達到減碳效果,消極的碳定價制度將使國際社會認爲臺灣缺乏減碳決心,一般費率過低將削弱碳費制度的有效性,企業可能將碳費視爲可負擔的營運成本選擇繳錢了事甚至變相將成本轉嫁於消費者,而非投入資源積極減碳;另一方面,優惠費率B過低也削弱企業的減碳動機,減碳要求較高的優惠費率A形同虛設,將使碳費制度陷入減碳效果不彰且收不到碳費的窘境。

徐祥誠指出,彭部長過去受訪時曾強調2030年碳費將調升爲1500至2000元,呼籲環境部堅守承諾,儘快研擬並公佈未來幾年碳費調整藍圖,使企業正視碳排成本必定增加的事實,也呼籲經濟部積極敦促企業,切勿因短期的低價碳費而輕忽減碳的重要性,經濟部更應提出新政策擴大淨零投資,以鼓勵企業投入再生能源自發自用,加速推進臺灣的淨零進程。

徐祥誠表示,建議經濟部將再生能源自用設備納入能促進產業升級的「產業創新條例」中,以投資抵減爲誘因鼓勵企業積極投入再生能源自發自用,除了促進再生能源發展並加快減碳進度外,也能減緩逐年增加的碳費、化石燃料價格等營運成本對企業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