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扁少年」黃琪盜刷信用卡騙男友 最後判決出爐

「騙扁少年」黃琪(本名:黃照岡)2017年間與3名男性友人交往時,被控多次盜刷對方的信用卡(本報資料照片)

「騙扁少年」黃琪(本名:黃照岡)2017年間與男性友人交往時,被訴假冒對方的身,多次盜刷對方的信用卡,最高法院駁回黃的上訴,依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等,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黃照岡在2017年3月16日前某時,取得任姓男子之身分證、駕照後,冒用任的身分申辦行動電話門號;同年3月22日他冒用任的名義,以電話變更任男留存於銀行之甲信用卡聯絡電話及電郵信箱後,盜刷該信用卡支付線上刷卡費用2萬8000元。

黃照岡在2017年4月23日冒用葉姓男子名義,以電話變更葉男留存在銀行之乙信用卡聯絡電話,並於同年4月25日以網路銀行新增電郵信箱後,先後盜刷該信用卡支付線上刷卡費用共計2萬5594元,又未經葉的授權,擅自將該信用卡綁定自己持用手機之應用程式後,以Apple Pay給付消費款項及繳納費用共2萬1602元。

一審及二審審酌黃男冒名申辦門號及盜刷信用卡之行爲,欠缺對他人財產權尊重之觀念,破壞信用卡利用之便捷性及金融秩序,且黃男否認犯罪,未與被害人及特約商店、髮卡銀行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判刑1年4月,黃提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