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扁小子」黃琪冒國泰千金詐小開 法官判要還2000萬
本名黃照岡的「騙扁小子」黃琪(本報資料照片)
家族經營建設公司的劉姓女子指控,「騙扁小子」黃琪冒充國泰集團千金與她兒子交往,再以他曾擔任檢察官、有律師資格等名義,要幫她處理營建承攬契約糾紛,騙走數千萬多元,一審判黃鬚賠償2317萬多元,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黃只須賠償領走的帳戶內存款2000萬7226元。可上訴。
黃琪本名黃照岡,15年前以塔羅牌騙倒前總統陳水扁聲名大噪,近年因屢屢假冒富二代行騙,頻繁進出監獄,官司纏身。
劉女說,黃照岡在2018年與她兒子結識,黃冒充爲國泰集團蔡鎮宇之千金蔡佳玲與她兒子交往,她因而誤信黃男具有法律專業及因爲國泰集團千金身分而擁有廣大人脈;黃向她佯稱可協助提供法律服務,虛報訴訟費用向她騙取法院的擔保金及費用等。
劉女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黃返還,臺北地院一審認爲黃照岡收取3000萬元,實際支付係爭假扣押事件及訴訟費用爲682萬8200元,須返還劉女2315萬2965元,高院二審判決黃鬚返還劉的帳戶內存款2000萬7226元給劉女。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