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朋友女兒當花童!基隆男帶到摩鐵2度性侵 被逮急喊:我有人性的
▲阿杰對朋友的女兒伸出狼爪,被判11年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免費圖庫pxhere)
基隆一名男子「阿杰」(化名)日前向女友人「小美」(化名)提到,要帶她的女兒去當花童,卻趁機對其女兒性侵,而小美的另個女兒日前單獨跟阿杰出去時,也慘遭對方強脫褲子,當時女兒只能盡力反抗才逃離狼爪。對此,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法判阿杰11年徒刑。
判決指出,阿杰與兩姊妹的媽媽小美是朋友關係,但他卻藉着小美的信任,以需要小朋友擔任花童、探望自己媽媽等名義,將小美年僅7歲的幼女帶出,並將對方帶往租屋處、摩鐵強行性侵得逞。更誇張的是,阿杰得手後,又在某間國小的籃球場,對小美的另個女兒伸出狼爪,當時阿杰用力拉扯對方的褲子,讓對方嚇得奮力拉住褲頭抵抗。
小美的女兒趁着阿杰上廁所時,立即逃跑回家和母親求助,而小美聽聞後,立即想起阿杰曾經也帶小女兒出門,嚇得趕忙詢問情況,才讓整起事件曝光。對此,阿杰被捕後辯稱,小女孩只有7歲,自己是有人性的,怎麼可能跟對方發生性行爲,而阿杰的辯護人則表示,小女孩僅以點頭方式表示,並未積極肯認是否確有其事,欠缺其他證據補強。
不過,雖然阿杰矢口否認,但小女孩在偵訊時證稱,自己有單獨跟阿杰出去兩次,一次去對方家、一次去旅館,兩次都做了一樣的事,脫衣服、褲子,他用鳥鳥放在尿尿的裡面,會痛,並不希望他這樣做,還說阿杰編故事說找自己當小花童,事情發生之後自己怕會被媽媽罵,所以沒有跟任何人說,後來是大姊發生事情,媽媽問了,所以纔跟媽媽說。
對此,法官勘驗證據、幾人證詞後,不採信阿杰的辯詞,認爲他爲逞一己淫慾,違反小女孩意願而爲性交行爲,已經嚴重戕害對方身心健康、人格發展,造成難以抹滅傷害,其行爲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且其事發之後對於兩姊妹都沒有表示任何歉意,審酌其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之後,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二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8年6月;又犯強制罪,累犯,判處他有期徒刑8月,合併應執行11年。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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