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伯出車禍喊「回家拿錢」 24分鐘後又撞車
一名邱姓老翁2016年1月中旬騎車行經內埔鄉學人路時,冒然左轉,而與同向騎士發生碰撞,雙雙倒地,未料他後來就騎車離開現場,因此被依肇逃罪嫌起訴。不過,老翁也說,是爲了回家拿錢賠償,纔會離開現場,後來要返回車禍現場時,又在路口遭撞。屏東地院調查後認爲,倘若老翁肇逃,理當於逃離現場後一去不返,躲避追查,但他返回住處後又立刻折返現場,與一般肇逃行徑迥然不同,判決無罪。
邱姓老翁說,「發生車禍後,我是爲了回家拿錢賠償對方,纔會離開現場,現場有人叫我不要走,我說我不會走,我是要回去拿錢,當時我並不知道對方有受傷,後來我要返回車禍現場時,又在距離約50公尺處路口遭撞」。
法官調查後,認爲邱姓老翁從車禍事故現場騎乘機車返回住處後,再行折返至少需16至22分鐘,而2次車禍事故間,僅間隔約24分鐘,足見他返回住處後確未有何耽擱、拖延,就再度前往第一次發生車禍事故現場。
因此,法官認爲倘若邱姓老翁有肇事逃逸,理當於逃離現場後一去不返,以躲避追查,就沒有返回住處後,再立刻折返現場必要,他的行爲與一般肇事逃逸者行徑迥然不同。最後,法官認爲檢方所舉證據,尚不足形成有罪之確信,也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認定邱姓老翁有肇事逃逸犯行,因此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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