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果農高樹隘寮溪亂種鳳梨!挨罰9萬擺爛 慈父代子繳清
▲屏東執行分署貫徹五打七安現場催繳,慈父代子繳清罰款 。(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高樹鄉一名果農未經許可,卻1在隘寮溪河川區域內的公有地種植鳳梨,被經濟部水利署查獲裁罰9萬元未繳,屏東執行分署收案後到他戶籍地查訪催繳,其父得知後代其子繳清該筆罰款。
高樹鄉這位果農在隘寮溪栽種鳳梨,於108年及109年間二度被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查獲並裁罰9萬元,義務人收到公文後遲遲未繳納,河川局將案件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分署受理後曾經扣押男子存款,但只有執行到幾千元,另多次發公文催繳,並通知義務人到場報告財產狀況,其表示,以打零工維生,工資不固定,對於這筆罰款實在無能爲力。
由於河川地種植作物會妨礙水流,影響民衆居住安全,爲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執行人員日前親至義務人戶籍地現場訪查催繳,男子父親陳稱義務人長年在外工作不在家,會設法協助及轉達。後來義務人父親至河川局詢問了解狀況後,在河川局承辦人的陪同下,親至分署把兒子剩下的八萬多元罰單一口氣繳清,經由分署書記官及執行員鍥而不捨的努力,終於收回這筆呆帳。
水利法規定在河川區域內種植作物應經主管機關許可,違者可處2萬50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屏東分署呼籲,颱風帶來豪雨時河川水流如受阻會帶來嚴重災情,故不論在河川區域之公有地或私有地種東西皆應遵守相關規定。
爲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重大政策,屏東分署將於11月11日上午11時,拍賣「五打七安」相關案件之不動產與汽機車等財產,對法拍有興趣的民衆,留意分署近期陸續上架的各項拍賣公告。